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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关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22 16: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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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2020年4月2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8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廉江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廉环审〔2020〕13号

2020年4月20日

廉江市人民医院

廉江市人民大道中30号

2

关于廉江市佳味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廉环审〔2020〕14号

2020年4月20日

廉江市佳味食品有限公司

廉江市安铺镇河堤工业开区

3

关于广东廉实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廉环审〔2020〕15号

2020年4月20日

广东廉实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廉江市石城镇铜锣埇村委会军屯村廉实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北岭内

4

关于廉江市廉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机动车拆解回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廉环审〔2020〕16号

2020年4月20日

廉江市廉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廉江市遂六线公路西侧(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内)

5

关于廉江市大鹏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廉环审〔2020〕17号

2020年4月20日

廉江市大鹏木业有限公司

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开创路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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