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落实粤桂《“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战略部署及两省区主要领导提出的建设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构想,2017年我局将继续推动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建设。
回顾我局推进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2013年8月以来,湛江市与北海市提出共同构建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构想,双方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分工协作,相互确保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5月2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与北海市人民政府在北海市共同签署《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框架协议》。
2016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34号),明确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列入国家支持的合作平台发展范围。
2016年4月27日,广东、广西两省区发改委在北海市召开合作区发展规划专家论证会,合作区发展规划获专家组论证通过。目前,《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2016—2030)》已完成两省(区)直部门的征求意见,正由两省(区)发改部门报送两省(区)政府批准。
日前,我局已上报需要省和湛江市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尽快成立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合作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架构;争取两省区政府尽快批复《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争取将合作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将湛江一北海粤桂北部湾合作区打造为新时期跨省合作示范平台,区别于传统的合作区建设,在优惠政策叠加,用地指标,用海等方面要充分体现先行先试的原则,要突破现行一些政策,规定的束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力支持粤桂北部湾合作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