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报来《关于廉江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悉。考虑你院为加强医院内车辆管理,内设停车场所,增加人员专门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停放服务收费用于弥补场地投资、管理人员管理费用等实际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和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7〕123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并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院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一)车辆进入停车场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二)小车停放3小时以内(含3小时)为3元/辆,之后每增加1小时,递增保管费1元,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20元。
(三)摩托车停放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为2元/辆,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为5元/辆。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不分白天、夜间,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四)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求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和殡葬车辆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二、停车场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标价牌,进行明码标价。
三、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