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廉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制定的销售价格标准方案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调整廉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二)项目实施范围:廉江市城区
(三)项目背景:
财政负担:垃圾处理服务严重依赖财政输血,净负担四年增长83.7%,需警惕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运营影响:业主单位与运营单位均受制于财政投入,成本上升与收入不足的矛盾可能制约服务效能,亟须优化成本结构或探索市场化改革。
二、定价方案
为缓解廉江市城区面积扩大及人口增长带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七项省级及以上文件规定,现调整廉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居民户:月征收标准由8元/户调整为11元/户;暂住人员:月征收标准由2.8元/人调整为3元/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经营场所:按重量计收标准由80元/吨(未含清洁卫生费、上门收垃圾服务费)调整为150元/吨(含清洁卫生费、上门收垃圾服务费);按体积计收标准由40元/立方米(未含清洁卫生费、上门收垃圾服务费)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含清洁卫生费、上门收垃圾服务费)。
(三)经营门店:非餐饮类按经营面积实行分级收费,月征收标准调整后月增3-10元/户;餐饮类月征收标准调整后月增4-12元/户。
(四)其他群体:建筑工人、流动摊档、交通工具等征收标准同步提高25%-50%。
(五)特殊减免政策: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户、残疾人员、优抚军人等群体凭有效证件予以免征。
本方案收费标准调整严格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综合考虑了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刚性上升、周边县市现行收费水平以及居民和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整体调整幅度在25%-50%的合理区间。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经营场所采用按重量与体积两种计费方式并行,旨在更科学反映其垃圾产生量。经营门店按类别和规模实施分级收费,体现了公平负担。对其他群体收费标准的适度提高,旨在覆盖日益增长的处理成本,同时继续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免征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此次调整旨在建立更加合理、可持续的收费机制,保障廉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拟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廉城环卫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廉价字[1997]07号)、《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廉价[2007]78号)同时废止,具体征收时间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为确保调价公平、公正、透明,2025年10月31日,市发改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通过公开征集、部门推荐产生,涵盖消费者(10人)、经营者(5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代表(10人),应到25人、实到25人,参会率100%。会前已提前公示成本调查结论、听证方案要点及参会人员名单,并送达听证材料;会上代表们围绕调整必要性、合理性充分讨论,最终全部25名代表一致同意调价方案,无反对意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方案推进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重点围绕本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调查,整理分析群众诉求和风险因素,找出化解风险解决问题的措施。
四、征询公众意见范围
所在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区居民、农村居民和其他有关组织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单位、咨询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六、公示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七、主管及委托单位情况:
七、主管及委托单位情况:
主管单位: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单位:深圳市仲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拯 联系人:肖月琴
联系电话:0759-6688030 联系电话:0755-89976857
邮箱:zh7894999@163.com 邮箱:2294109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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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