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规定,自来水价格制定和调整属于政府定价并纳入听证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拟按程序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2年9月23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丽波酒店宴会中心三楼丽景厅
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人大代表参加人(2人):
(二)政协委员参加人(2人):
(三)部门参加人(5人):
(四)专家参加人(1人):
(五)经营者参加人(5人):
(六)消费者参加人(10人):
三、听证人名单
李旭、梁林英、黄慈近、张拯、蒋益桉
四、相关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三)《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四)《广东省听证目录(2018年版)》
(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
五、价格监审成本
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对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9-2021年自来水生产销售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出具了《关于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9-2021年供水调价成本监审报告》(廉发改价成监〔2022〕3号),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近三年供水平均成本为2.4710元/立方米。
六、水价调整的原则
(一)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总原则,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分用户类别核定供水价格。
(二)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
(三)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经济承受能力。
(四)有利于自来水企业可持续良性发展,有利于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来水供水质量。
七、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拟调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调整:按现行人口政策增加基本水量,即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5人以下)35立方米 (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5人以下)35—50立方米 (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上限增加7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上限相应增加10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比例调整: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比例系数由1:1.3:1.8调整为1:1.5:3。
(三)自来水价格拟调方案:
1、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九条“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平均综合水价=供水成本+准许收益=2.65元/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9-2021年累计销售水量为73,242,156.01立方米,销售金额为166,453,867.19元,三年平均综合销售水价为2.2739元/立方米,按平均综合水价2.65元/立方米测算,平均调整0.38元/立方米,各类水价具体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2.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3.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6.75元/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户综合水价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3.1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15元/立方米,低保户、五保户用水1.99元/立方米。
调整后,平均综合水价增幅为16.74%,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增幅为13.07%,非居民水价增幅为12.50%,特种用水增幅为14.47%。
(四)调整后水价与现行水价对比:
单位:元/ m3
五、建立自来水销售价格与购原水价格或缴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实行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原水价格联动机制,即水资源费或原水价格等政策性价格发生变化时,启动自来水价格联动调整,不需再进行价格听证,价格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水优惠
低保户、五保户的用水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1.99元/ m3的优惠价格执行。
七、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高额累进加价政策
(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月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开展计划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单位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用水单位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所对应的行业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按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按累进级数分为四级:第一级定额范围内按基准水价收费;第二级的水量按基准水价加收100%;第三级水量按基准水价加收150%,第四级水量按基准水价加收200%。
(二)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高额累进加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加价额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各级的基础上,分别加收10%征收。
(三)用水量分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定额水量;第二级水量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不足20%(含)的部分;第三级水量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40%(含)的部分;第四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40%以上的部分。
(四)基数定额水量的核定、计收方式及收费的管理使用。基数定额水量由市水务局根据廉江市水资源状况,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对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21),按规定核定;用水量按月
抄表并结算水费;收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科工贸局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阶梯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价的增加的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
(二)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不包括河唇水厂。
(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与河唇水厂联网供水后,实行同网同价。
九、调整水价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拟从市政府批复的下月起执行。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