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3号)规定,廉江市和力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廉江市和寮镇水厂)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并纳入听证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和寮镇政府会议室公开举行廉江市和力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
二、定价成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规定,对廉江市和力自来水有限公司2017—2019年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关于廉江市和力自来水有限公司2017—2019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廉发改价成监审〔2021〕2号),廉江市和力自来水有限公司2017—2019三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25元/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三、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
(一)简化水价分类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文件精神,简化水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居家生活用水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户。
(二)拟制定销售价格方案
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规定,本次制定廉江市和力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自来水销售价格,通过成本核算,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拟制定廉江市和力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具体水价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拟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2.10元/立方米。
第二步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拟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第二步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3.优惠政策
为保证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不因制定自来水价格而受到重大影响,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免费供给生活用水每月5立方米,超过部分的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9人)
(一)人大代表参加人:廖仁嘉 和寮居委会
(二)部门代表参加人:谢诚章 和寮镇政府规划建设办
(三)经营者代表参加人:涂甫汉、赖铭荣
(四)消费者代表参加人:彭志光、彭治炎、彭作超
赖炳培、彭镇伟
五、我局听证人名单(共5人)
梁林英、黄慈近、杨庆华、蒋益桉、张拯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