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25]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25]2号)有关要求,现需要采购一家有专业技术的机构对我市2024年财务综合报告数据进行服务,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廉江市财务报告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一)数据收集:乙方负责收集服务对象的数据,对没有按照要求时间内完成的单位逐一联系催报。(二)数据核实:乙方协助廉江市财政局对已收集的数据进行逐一核实并标明出不合格数据。(三)返回修改:乙方逐条筛查已提交的数据,将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返回该单位修改,以达到廉江市财政局对数据格式的要求。(四)数据导入:乙方将筛查过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导入,以形成全市所有单位的明细及汇总。(五)数据汇总:乙方协助廉江市财政局收集全区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和分析报告。(六)报表上报:接收单位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报表,将其导入系统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处理,并按照上级财政的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报表。(七)电话服务:乙方在廉江市财政局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电话服务,通过电话为廉江市财政局及各使用单位解答问题。(八)网络服务:乙方每天在廉江市财政局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QQ服务群、微信服务群、粤政易服务群、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为廉江市财政局及各使用单位提供远程协助,必要时,乙方到甲方工作地提供驻点服务。(九)备份服务:乙方协助廉江市财政局定期做好相关系统数据备份,并协助廉江市财政局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十)上门服务: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现场协助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派遣工作人员前往协助。(十一)后续服务:当服务对象所有报表、报告按照上级要求上交及会审通过后,乙方将继续为其提供后续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等。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四、其他要求:(一)成交供应商要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据湛江市财政局的报送时间和汇审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数据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通过广东省财政厅汇审。(二)成交供应商要安排数据服务的人员具备专业技能知识,具有良好经验,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三)成交供应商要对本服务项目涉及的财政内部数据及其应用程序遵守无期限保密义务。(四)成交供应商要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协助、明示、默许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采购人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也不得在履行本协议业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无效等而无效。
五、需提交的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二)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三)报价和技术服务内容(签名并加盖公章);(四)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以上材料组成,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供应商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六、评审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合理低格”的原则,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价低者得,以最低价格选取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和响应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9日起,至5月21日止;公告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为供应商响应时间,即2025年5月22日00:00至2025年5月23日24:00截止,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廉江市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
联系方式:李嘉慧,0759-661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