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文电处理、机要、文书档案、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保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与协调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协调办理各级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群团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调拨、使用、核算等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6607228。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城市管理和执法活动相关法律培训;负责与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实施方面进行协调;负责本级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和法院实施执行中的相关衔接工作; 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工作;承办听证及本级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联系电话:6600169。
(三)市政管理股。负责编制城区市政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挖掘道路的审批、监督和修复工作;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各种管线、杆线、灯饰;办理单位投资建设市政工程验收、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资料归档工作。联系电话:6619609。
(四)市容环卫股。负责编制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灯杆广告设置的核准和审批;指导和监督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环卫业务经营性服务的审批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门前三包”的落实。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网工程,装修工程及旧房屋的拆除、修缮等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等。联系电话:6618933。
(五)园林管理股。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公共绿地、生产绿地、专用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绿地,砍伐树木,以及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绿化工程的审批和管理;主管下属单位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等相关单位的业务工作。联系电话:6601161。
(六)执法一股(执法一大队)。负责对城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6668793。
(七)执法二股(执法二大队)。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生态环境、交通管理、水务管理、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对城区进行巡查、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6620338。
(八)人事股。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建、武装保卫工作。负责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负责聘用人员的录聘、管理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6668792。
(九)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60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