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涵)、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含护坡)、主次干道的市政排水(含泵房)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五)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灯杆广告等户外广告设置的核准、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照明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负责市政建设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七)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市区道路、城区占用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城区户外广告实施设置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古树名木迁移申请的初审以及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环卫设施的审核;指导城区招牌的设置工作。
(八)负责住房城市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九)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负责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二)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三)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四)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网工程,装修工程及旧房屋的拆除、修缮等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等。
(十五)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十六)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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