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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5-07-23 1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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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8月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