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容工程
拟建地点: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廉江市生活焚烧发电一期工程厂址的北侧)
建设内容: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100 吨,分两期建设,一期配置1台500T/D炉排焚烧炉和1台9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于2016年11月建成并调试运行,2018年3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容工程拟建于一期工程的北侧,二期扩容工程焚烧厂主厂房土建已在一期工程中同步建成,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600T/D设备焚烧线及12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总投资约24118.54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政
联系电话:0759-6818806
邮 箱: xiaozheng@infore.com
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