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代市政府起草了《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很多厂房普遍存在效益低,环保、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等状况,同时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园区改造动力,尤其是“工改工”动力不足,需要用财政资金奖励进行“抛砖引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改造。广东省、湛江市先后出台有关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提出“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等政策措施,而我市尚未出台相关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工改工”项目建设滞后。为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园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我管委会牵头代市政府起草了《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第八条提出“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湛府规〔2019〕13号)第四十四条提出“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以及《关于印发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2021〕3号)第十七条提出的“……可以通过收购储备、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方式,对高新区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进行开发利用。”,借鉴佛山、江门、中山等珠三角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我管委会组织开展《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的编制工作,并由管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4日我管委会向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14个单位书面征求《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7日(7个工作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2022年2月14日,我管委会根据征求意见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送审稿)》。2月23日管委会法制室出具了该办法的法律审查意见。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设4章1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背景、适用对象范围、设置的奖励项目和奖励资金来源。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验收条件”,明确了本办法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满足的条件、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项目的情况、可申请扩建类和拆除重建类奖励的“工改工”项目用地须满足的条件和验收条件。
第三章“资金扶持奖励”,明确了扩建类或拆除重建类的项目资金扶持奖励金额和综合整治类项目的奖励金额。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本《奖励办法》的机构及其组成成员、议事规则,《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