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来源:廉江市人大办 发布日期:2020-06-09 17:10:19 阅读:-

(2020年5月27日廉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补选廉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3名、廉江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现届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均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名,进行等额选举。

  三、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四、大会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发选票三张,同时填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填写选票需用会议发的专用笔。填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不作任何符号的,计票时作“未填票”处理。

  七、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八、被选举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九、选举的监票人员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分别推选1名人选,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选举时,会场设4个投票箱。与会代表按要求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结果报告由总监票人当场宣读。当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二、本办法经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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