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吉水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5〕63号
批准时间:2025年8月23日
批准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地块一位于吉水镇,东至西莲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西莲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西莲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二位于吉水镇,东至下燕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下燕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下燕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征收廉江市吉水镇乌坭坝村西莲塘经济合作社、吉水镇燕山村下燕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7326公顷。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112.5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并折成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偿标准为33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要求,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用按(湛府办函〔2021〕77号)执行,按我市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26%计提(即按1.69万元/亩标准)征地项目获批后,按具体名单办理社保手续。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关于廉江市古水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