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自公示日起10天)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1.传真可发至0759--6671083, 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 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2.信件寄往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524400, 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3.电子邮件发至:jkj639203@126.com,标题注明“规划公示意见”;4.咨询电话:0759-6617639, 联系人: 张生。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自公示日起10天)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1.传真可发至0759--6671083, 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 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2.信件寄往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524400, 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3.电子邮件发至:jkj639203@126.com,标题注明“规划公示意见”;4.咨询电话:0759-6617639, 联系人: 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