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便于有关部门和自建房业主选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粤建规范[2003]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的鉴定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资质核发部门。不断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督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规范收费行为,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我局将继续向社会征集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企业信息,不定期公示征集结果。有意向的安全鉴定机构可继续按照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龙世朗,联系电话:0759-6671786。
附件:1.进入廉江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登记汇总表.xlsx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1号).pdf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