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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雅塘镇人民政府
2018-07-25
雅塘镇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018-07-25

雅塘镇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5  浏览次数:-

我镇辖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要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按规定销售合格产品,不销售私鞭、烟花(零售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在醒目处张贴禁烟、禁火标志;

4、按照规定一点一证经营,不得一证多点经营,异地经营;

5、实行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的网点,不超量存放烟花和鞭炮(专店销售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4O 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6、专柜经营网点店面内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20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7、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8、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9、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10、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镇安监办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镇安监办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三、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镇安监办检举揭发。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3、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4、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起过市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账。

5、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张,仓库、拒台内严禁吸烟。

7、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8、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