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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廉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MB2D29722E/2024-00163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名称: 廉江市应急管理局第四季度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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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应急管理局第四季度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


一、广东湛江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关键词】工贸行业,出租,统一协调管理,重大事故隐患,一案双罚行政处罚

*【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基本案情】2024620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承租单位湛江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

*【处理理由及结果】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对承租方湛江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经过调查发现,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与湛江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但这些协议中并未明确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有责任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同时,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对湛江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双方均无法提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对承租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记录。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基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决定对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的罚款作为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人谭某某处以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的罚款作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近年来,一些企业采用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个人、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承包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大量涌现。其中确有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的问题始终存在。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只管收租金或者承包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闻不问,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广东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吸取湛江麻章晨鸣浆纸有限公司“5·1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承租单位纳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此项违法性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自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不仅将发包出租活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强化安全执法检查,而且督促承包单位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告知或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二、广东湛江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廉江市石城某某停车场及陈和欧行政衔接

*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无证储存经营危险作业行刑衔接

*【要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基本案情】2024827日,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在石城某某停车场发现陈某非法加注柴油。陈某、欧某及停车场均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柴油地点位于石城镇官埇村委廉南大道旁,距离居民区约150米。储存设施包括一个约20立方米的地下储罐和一个约2.82立方米的地上塑料罐,共储存560公斤柴油。停车场内有货车25辆,轿车18辆。办公室紧邻储存区,分为住宿、办公和厨房区域,其中厨房有液化石油气罐和点火装置,塑料罐密封性差,无防护措施,存在泄漏和爆炸风险。地下储罐也缺乏安全措施,加油区无防护设备,工作人员未穿防护服。

*【处理理由及结果】廉江市石城某某停车场及陈某和欧某因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于其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活动,且储存地点位于人员密集区域且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将此案件移交廉江市公安局处理,涉嫌非法经营罪或危险作业罪。

*【案件评析】廉江市石城某某停车场及陈某欧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案一是加油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消防设备不达标等,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一些私自改装的流动非法加油车随意在路边给车辆进行加油,存在大量油品的跑冒滴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存在。二是油品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出售的可能是劣质油。汽车加了这种油会造成发动机积炭、堵塞燃油系统,还会导致汽车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失效。三是销售的大多是劣质油,油品质量根本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特别是硫含量严重超标,造成机动车尾气超标,污染大气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四是加油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测,无法保证计量准确,缺斤少两没商量。五是无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不能打印正规票据,车主一旦受到损失很难维权。六是偷税漏税,谋取“暴利”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干扰了国家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发展,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现正值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年之际,廉江市安委办督促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要求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