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廉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广东省、湛江市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抓抢机遇、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拼经济,凝心聚力抓发展,奋力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一、综合
202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87.0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99万人,农村人口135.0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15万人,出生率11.5‰;死亡人口1.96万人,死亡率10.5‰;人口自然增长率1.0‰。常住人口138.0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9.81万人,农村常住人口88.2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6.1%。
根据湛江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廉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579.1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7.59亿元,同比增长0.6%;第二产业增加值155.44亿元,同比增长8.9%;第三产业增加值276.12亿元,同比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25.5:26.8:47.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95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5890美元),增长3.6%。
全市三级库财政收入33.19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92亿元,同比增长0.8%;税收收入7.08亿元,同比增长0.3%。其中,增值税2.44亿元,同比下降5.8%;企业所得税0.60亿元,同比增长0.3%;个人所得税0.19亿元,同比增长16.4%;资源税0.22亿元,同比下降24.9%;城市维护建设税0.62亿元,同比下降13.0%;土地增值税0.46亿元,同比下降20.6%;契税0.75亿元,同比下降12.9%。非税收入10.84亿元,同比增长1.0%。
全市公共财政支出91.85亿元,比上年增长0.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1亿元,增长2.6%;公共安全支出2.70亿元,下降17.5%;教育支出22.11亿元,下降9.0%;科学技术支出553万元,增长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1亿元,下降6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4亿元,下降0.2%;卫生健康支出13.24亿元,增长9.2%;节能环保支出0.6亿元,增长35.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6亿元,下降49.2%;农林水事务支出14亿元,增长57.4%;交通运输支出1.52亿元,下降27.8%;住房保障支出3.29亿元,增长7.4%。
全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9.9%,比上年上涨0.1%。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下降0.3%;在食品类中,粮食上涨1.6%,鲜菜上涨4.4%,畜肉下降2.0%,禽肉下降2.9%,水产品下降2.5%,蛋类下降2.4%,鲜果下降0.3%;衣着上涨1.1%;居住上涨0.6%;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2%;交通通信下降1.9%;教育文化娱乐上涨0.6%;医疗保健下降0.5%;其他用品及服务上涨1.5%。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76人,比上年增长6.3%;失业人员再就业3766人,比上年增长2.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67人,比上年增长9.4%;促进创业人数627人,比上年增长21%。
年末全市各类市场主体9.09万户,比上年减少2.0%。其中,实有各类企业1.6万户,实有个体工商户7.32万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0.16万户。年末全市共有社会组织578个,其中社会团体175个,民办非企业403个,无基金会组织。年末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07万户。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0.29万户,个体工商户0.77万户。
二、农业
2024年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38.04亿元,比上年增长0.6%。其中,农业产值134.42亿元,下降1.2%;林业产值9.06亿元,增长20.8%;畜牧业产值48.59亿元,下降1.4%;渔业产值32.81亿元,增长2.6%;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13.16亿元,增长10.0%。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7.27万亩,比上年下降0.1%;水果种植面积52.13万亩,增长0.7%;甘蔗种植面积4.19万亩,下降34.4%;蔬菜种植面积65.38万亩,增长1.8%;茶叶种植面积3.76亩,增长0.7%。
全年粮食产量44.44万吨,比上年增长4.3%;水果产量55.51万吨,下降0.3%;甘蔗产量21.41万吨,下降30.3%;蔬菜产量119.81万吨,增长2.1%;茶叶产量9439吨,下降0.1%。
全年林业造林面积4.22万亩,同比增长26.4%,新造林抚育面积2.87万亩,同比下降53.3%,中幼林抚育面积6.29万亩,同比增长11.9%,木材采运19.9万立方米,同比下降0.02%,大径竹采运16.82万根,同比下降9.5%。
全年肉类总产量14.87万吨,增长0.2%。其中,猪肉产量11.47万吨,增长1.7%;牛肉产量3001.6吨,下降15.9%;禽肉产量2.81万吨,下降7.2%。
全年水产品产量17.55万吨,比上年增长2.4%。其中,海水产品11.91万吨,增长3.0%;淡水产品5.64万吨,增长1.2%。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4家,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6%。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0.1%。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长7.9%,重工业下降12.8%;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下降26.9%,股份制企业下降0.6%,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增长5.6%;分门类看,采矿业下降16.3%,制造业增长2.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8%;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9亿元;亏损企业37家,亏损额2.1亿元;百元资产营业收入118.34元;营业收入利润率1.1%;流动资产周转率2.18次。
全年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在库建筑企业43家,比上年增长10.3%;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7.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建筑业增加值106.42亿元,增长13.9%。
四、服务业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2.13亿元,增长3.2%;批发零售业增加值70.78亿元,增长1.3%;住宿餐饮业增加值7.35亿元,增长2.9%;房地产业增加值52.42亿元,增长3.0%;其他服务业增加值109.95亿元,下降0.8%。
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74亿元,比上年下降2.9%;利润总额143.4万元。
全年电信业务收入2.11亿元,比上年增长6.4%,邮政业务收入1.89亿元,减少11.0%。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7.12万户,下降11.8%;移动电话用户140.02万户,增长2.3%;互联网宽带接入户数32.17万户,下降9.9%。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0.7%;分投资主体看,民间投资占总投资25.2%;国有投资占总投资74.8%。
按照产业分类来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81.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4.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8.0%。其中,项目投资增长4.0%;房地产投资下降32.0%;工业投资增长17.5%。工业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72.0%,其中,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31.5%,制造业投资下降35.3%。
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9.23万平方米,下降16.6%;商品房销售额11.42亿元,下降29.0%。
六、国内贸易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47亿元,比上年增长2.0%。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295.46亿元,增长1.9%,餐饮收入47.01亿元,增长2.3%。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比上年增长0.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1.1%,书报杂志类下降4.7%,五金电料类增长18.0%,中西药品类增长19.6%,汽车类下降54.6%,石油及制品类下降1.4%,日用品类增长18.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2.9%,化妆品类下降2.5%,饮料类增长2.1%,烟酒类下降10.5%,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下降16.3%,通讯器材类下降23.4%,家具类下降58.5%,文化办公用品类下降6.5%,金银珠宝类下降35.9%。
全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472.06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批发业销售额67.87亿元,下降7.7%;零售业销售额350.07亿元,增长6.5%;住宿业营业额1.68亿元,下降7.6%;餐饮业营业额52.44亿元,增长5.2%。
七、对外贸易
据廉江海关统计,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78.70亿元,比上年下降20.3%。暂无实际利用外资。
八、金融、保险
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7.50亿元,比上年增长6.3%,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23.44亿元,增长5.2%;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58.12亿元,增长5.4%。
全年保费收入4.5亿元,比上年下降13.1%。其中,人寿保费收入1.95亿元,增长8.0%,占全年保费收入比重43%;财产保费收入2.59亿元,下降23.4%,占全年保费收入比重57%。赔付支出2.23亿元,比上年减少23.8%。其中,人寿赔付支出5371万元,增长23.0%;财产赔付支出1.7亿元,下降32%。
九、教育和科技
全市中学54间,其中,初中44间,完全中学9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间。全市中学在校学生10.69万人,比上年增长5.7%。小学398间,小学在校学生15.6万人,下降2.2%。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8名廉江籍学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
全年新通过高新技术认定企业26家,新加入2024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31家,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级众创空间1个,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持续加强5G网络建设,固定宽带接入用户下降4727户,新增5G基站545座。
全年获授权专利747件,比上年下降13.5%,其中,发明专利23件,实用新型专利194件,外观专利530件。
十、文化、旅游、卫生和体育
完成廉江市公共文化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已实现廉江市档案馆新馆开馆。完成安铺镇鹤塘村委西坡村粤书吧建设。2023年度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廉江市亻厓歌表演唱《橙乡双喜》获曲艺类二等奖,粤西白戏腔表演唱《送春联》、群口快板《百千万工程谱新篇》获曲艺类三等奖,粤西白戏小戏《老屋新景》获戏剧类三等奖,数量居湛江首位,创造廉江历年最佳成绩。组织本土原创节目《红橙情歌》参加广西文化展演活动和音乐会,促进两广文化融合,加强陆化廉文化交流协作。《廉江古琴斫制技艺(岭南派)》《廉江鹰雄彩扎技艺》《廉江坡脊叔通络膏制作技艺》、传统戏剧《粤剧梁派艺术》和民俗《石角二月二元宵信俗》成功申报列入廉江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河唇鱼头汤制作技艺》被认定为廉江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安铺白切鸡制作技艺》《长山李屋乌龙茶制作技艺》《塘蓬焖猪肉制作技艺》《高桥泥虫粥制作技艺》《黄竹山山姜头鸡汤制作技艺》申报为廉江市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全市接待游客901.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8.4亿元。全市21个镇(街道)建成23条特色美食街,廉江市传统农耕文化生态产业园获评广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小家电产业基地--廉江工业旅游之旅”获评广东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廉江音乐文化广场音乐科技文化旅游项目成为粤西地区唯一一个入选2024年度省智慧旅游培育项目,廉江万亩植物园文旅综合体、龙健酒店等文旅项目稳步推进。举办了“游廉江 过大年”春节主题系列活动、“五月廉江”系列活动等大型文旅活动共计50多场。
全年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98个,其中,医院2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乡镇卫生院 22个,诊所和医务室共244个,村卫生室27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个,其他机构5个。各类卫生技术人员848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793人,注册护士4151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8518张,其中,医院662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54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38张。
廉江市学生参加湛江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廉江籍运动员王威东获2024年“津威杯”全国举重冠军赛冠军,并以总成绩273公斤打破世界青年纪录。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21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5502元,增长4.4%;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6401元,增长5.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57万人,比上年增长4.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78万人,增长5.0%;职工失业保险人数6.34万人,增长4.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03万人,下降3.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2.51万人,下降3.4%。
年末全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3197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34万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4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1万人,享受高龄补贴4.75万人次。
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50张,收养人员101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2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403.8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专项资金455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0元。全年结婚6349对,离婚1636对。
十二、环境保护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达标率与去年持平。全年完成污染治理项目791个,环境污染治理投资4.28亿元。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4dB(A),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8.5dB(A)。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8小时、PM10、PM2.5等6项指标年日平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九洲江排里、营仔和鹤地水库渠首3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全市新增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2万吨/日;建成污水处理厂(站)20个,总设计处理能力14.86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98.7%;全市医疗垃圾实现100%集中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1100吨;全市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理率100%;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78.36%。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24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产业及行业产值、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增速为可比口径。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6.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是:(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关指标增速为自然口径。
8.本公报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小数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