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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廉江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007108823B/2024-0013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23
名称: 廉江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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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12-23  浏览次数:-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廉江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9)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监督〔2021〕391号);

  (10)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粤水办监〔2023〕39号);

  (1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12)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

  (13)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监督〔2022〕156号);

  (1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

  (15)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

  (16)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粤办函〔2013〕358号);

  (17)《湛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湛府办〔2021〕31号)

  (1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廉江市水务局的应急处置工作。

  (1)廉江市水务局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廉江市水务局所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3)廉江市水务局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市水务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4)市属、省属在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人民政府为主,水务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局安委办(建管股)负责统筹协调,各股室和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5 事故分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及较大涉险事故标准见附录1。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构成廉江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廉江市水务局所属单位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廉江市水务局所属单位针对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市属、省属在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单位针对负责的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并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的编制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1.7 组织体系及职责

  廉江市水务局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指挥(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时发布启动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局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需要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同志、事故发生地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长因公不能及时到位时,按照局工作规则,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行使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负责发布启动和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指令,做出应急救援决策等。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指挥长因公不能及时到位时,根据委托代替指挥长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处置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局应急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建管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员或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人员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录2。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1 风险分级管控

  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局所属单位、市属和省属在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规定报备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廉江市水务局有关股室(单位)应加强本业务领域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2 预警

  2.2.1 发布预警

  市水务局所属单位、市属和省属在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廉江市水务局、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预警信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2.2.2 预警行动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廉江市水务局应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局安委办(建管股)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事故等级,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本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2.3 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2.3隐患排查治理

  局所属单位、市属和省属在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局安委办(建管股)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局所属单位、市属和省属在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 事故信息报告

  3.1.1 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对于不能立即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先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内容、时限和方式报告,其后根据负责事故调查的当地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补报有关事故定性和调查处理结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7日内)人员伤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当日及时补报。

  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局所属单位(工程)、市属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信息报告单位应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水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廉江市政府总值班室、湛江市水务局和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局所属单位(工程)、市属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水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廉江市政府总值班室、湛江市水务局和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接到廉江市政府、湛江市水务局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单位接到廉江市水务局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由应急值守负责人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对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省属在廉水利工程除了直接上报湛江市水务局外,还应同时上报廉江市水务局及廉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1.3 报告内容和要求

  (1)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粤政易、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附录3事故情况表)

  3.1.4 报告受理

  联系方式:

  电话:0759-6685105,0759-6683437;

  手机:13724797228,19865506990。

  电子邮箱:bows2020@163.com

  局安委办(建管股)负责受理全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市水务局各股室和局所属单位接到水利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告知局安委办(建管股)。

  3.2 先期处置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3.3 事故预判

  局安委办(建管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应会同有关股室、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局安委办(建管股)立即牵头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局所属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响应建议。局办公室协助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局安委办(建管股)会同办公室及时畅通市水务局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当地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核实、汇总与传递工作,随时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局安委办(建管股)牵头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局所属单位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4 各地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市水务局应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局安委办(建管股)会同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局所属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通报事故处置信息。

  4.2一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安委办(建管股)应立即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及分管相应业务的副局长;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级响应,研究部署市水务局应对事故措施,响应流程图见附录4。

  4.2.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建管股、相关股室或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等小组(各小组职责分工见附录5)。

  4.2.3 跟踪事态进展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2.4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2.5 舆情分析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舆情分析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4.2.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4.2.7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2.8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4.3二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安委办(建管股)应立即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及分管相应业务的副局长;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二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4。

  4.3.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配合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建管股、相关股室或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等小组(各小组职责分工见附录5)。

  4.3.3 跟踪事态进展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3.4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3.5 舆情分析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舆情分析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4.3.6 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4.3.7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3.8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安委办(建管股)应立即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及分管相应业务的副局长;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4。

  4.4.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建管股和相关股室或局所属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

  4.4.3 跟踪事态进展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水务局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

  4.4.4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4.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1 信息发布

  对于局所属单位(工程)、市属、省属在廉水利工程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依据职能权限,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2舆情应对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依据职能权限,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局所属单位(工程)或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局安委办(建管股)会同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指导局所属单位或市属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单位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6.2 应急处置总结

  局安委办(建管股)会同有关股室、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等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6.3事故调查

  市水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对于市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对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市水务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市安委会有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对于市政府没有授权或委托的,市水务局积极配合提出有利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程序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局安委办(建管股)备案。市水务局对事故责任主体在全市水利系统进行通报。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技术支持。相关股室和单位需要明确应急处置人员通讯联系方式,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信息传递畅通。

  局属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7.2 人力资源保障

  局安委办(建管股)会同防御股、建管股、河湖股、农水股、水资源股、人事股等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应保持与专家的及时沟通,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局安委办(建管股)充分发挥事故所在地和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会同防御股加强水利机动抢险队伍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本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积极与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对接,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部门、周边单位和其他社会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7.3 应急经费保障

  规计股、建管股根据需要在年度部门预算等资金中安排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市水务局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积极争取应急管理经费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等资金中,用于本地区、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7.4 物资与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及时建立台账。

  局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包含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周边单位和其他社会资源的调度协作方案,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8  培训与演练

  8.1 预案培训

  局安委办(建管股)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8.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局所属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9.2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1

  事故分级标准

  一、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II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I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录2

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图片2.png



  附录3

事故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单位

名称


类型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事故工程概况

名称


开工时间


工程规模


项目法人

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

名称


资质


施工单位

名称


资质


监理单位

名称


资质


竣工验收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其他有关情况


  填报说明:一、事故单位类型填写:1.水利工程建设;2.水利工程管理;3.小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与运行;4.水文测验;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6.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7.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8.其他。非水利系统事故单位,应予以注明。二、事故不涉及水利工程的,工程概况不填




  附录4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


图片1.png


  附录5

  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各小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信息收集、传递等工作,及时向现场应急工作组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

  副组长:局安委办(建管股)负责同志

  成员: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

  二、技术支持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建议,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各类危险源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组长:局总工程师

  常务副组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

  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视事故类型确定)

  成员:建管股、河湖股、农水股、防御股、水资源股等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或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专家。

  三、保障服务小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事故有关信息。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资金、车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组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同志

  成员:各股室有关工作人员。


  附录6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的规定,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分析,边坡垮塌事故、基坑坍塌事故、围堰垮塌事故、施工营地地质灾害等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类型。

  一、水利工程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类型

  1.边坡垮塌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护滞后或支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边坡垮塌的事故。一般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容易造成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2.基坑坍塌事故

  指泵站、水闸、坝基等基础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基坑周边土体承载力不足、支护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足等原因导致的坍塌事故。一般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容易造成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3.围堰垮塌事故

  指在水工建筑物基坑施工过程中,由于其上下游围堰防洪标准、围堰结构和围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围堰垮塌事故。一般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容易造成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4.施工营地地质灾害事故

  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地质灾害对施工营地、道路和工地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营地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泥石流、洪灾和落石等。一般发生迅速,后果严重,容易造成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事故

  指在作业过程中,工人未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作业,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垮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机械伤害等。一般发生迅速,后果严重,容易造成一般、较大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6.隧洞冒顶片帮事故

  由于围岩风化,岩体破碎、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拱顶崩落掉块等,易导致冒顶片帮事故,冒顶片帮事故易发生在隧洞半成洞(未完成二次支护施工阶段)地段或掌子面。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危害性极大。

  7.隧洞透水事故

  隧洞施工中,由于地下水和地表水防治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和塌陷区等各种通道快速涌入隧洞内,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通常成为透水事故。“富水、高压和不良地质”三者不利组合是诱发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文地质条件,透水事故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巨大,造成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大等特点。

  8.施工场内道路交通事故

  因水利工程大部分在山区,道路情况比较差,容易造成施工车辆失控、倾翻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般发生迅速,后果严重,容易造成一般、较大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9.有限空间事故

  指在有限空间作业时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积聚和缺氧等,从而引发气体爆炸、中毒、缺氧窒息等事故。有限空间安全事故常发生在地下污水管道、隧洞工程、废旧涵洞、发电机组、密闭容器等部位,容易造成较大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

  10.高处坠落事故

  指在基准面2m以上(含2m)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11.消防安全事故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突然发生的火灾事故,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等。水利消防安全事故多发生在动火作业、施工营地、危化品仓库等区域。

  二、不同典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重点

  1.边坡垮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在救援前,一定要确保没有第二次垮塌或二次垮塌不影响救援人员的安全。

  (2)查明边坡垮塌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迅速组织撤出事故核心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4)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基坑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论证。

  (5)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到达现场。

  (6)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办法,对垮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垮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应调集大型吊车进行吊运。在接近受困人员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受困人员。

  (7)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做好现场边坡安全实时监测。

  (8)对有可能二次垮塌处采取必要的加固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

  (9)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2.基坑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查明事故发生处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特性,基坑边坡支护形式及相关气候条件。

  (2)查明基坑坍塌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迅速组织撤出事故核心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4)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地点的危险有害因素,尤其是存在的浮石、危石等,并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5)编制基坑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论证。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6)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到达现场。

  (7)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展开相关救援工作。在救援前,一定要确保没有二次坍塌或二次垮塌不影响救援人员的安全,现场安排专人基坑安全实时监测。

  (8)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3.围堰垮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查明围堰垮塌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迅速组织撤出事故核心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3)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地点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4)编制围堰垮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论证。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5)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到达现场。

  (6)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展开相关救援工作。在救援前,一定要确保没有二次垮塌或二次垮塌不影响救援人员的安全,现场安排专人对围堰周边安全实时监测。

  (7)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4.施工营地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掌握发生事故的施工营地周边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

  (2)对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域设置警戒,对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加强保护,防治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害。

  (3)迅速组织撤离受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及居民,核实伤亡、失踪人数。已撤离的作业人员及居民不得回到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内取财物。

  (4)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针对地质灾害法伤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措施。

  (5)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论证。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物资保障。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在救援过程中,现场安排专人对周边安全实时监测,监控区域内土体、水质变化状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查明事故发生的位置、范围和原因,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迅速组织撤出事故核心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3)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论证。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物资保障。

  (4)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到达现场。

  (5)在救援前,一定要确保没有二次伤害的现象,现场安排专人对周边安全情况监控。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6.隧洞冒顶片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查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施工进展情况、施工方案及设计参数、周边环境。

  (2)迅速组织撤出事故核心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3)调用隧道内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图像,查明事故发生区域位置、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员数量和可能位置。

  (4)保持隧道内的正常通风,启用施工压风、供水管道向受困人员提供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5)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6)明确冒顶片帮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相应的救援专家,确定遇险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7)救援过程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救援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8)救援过程中,禁止用爆破的方法处理阻碍的大块岩石,应尽量避让,如果因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可用石块、木头等支顶使其稳定,也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大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9)在救援、处理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周边安全情况监控。监视、检查隧道拱顶及两侧边墙岩体稳定情况,注意观测隧道拱顶再次塌方的预兆,防治二次事故发生。

  (10)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7.隧洞透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查明隧道发生透水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岩性特征、地质构造特征、周边有无采空区及地表环境条件。

  (2)依据监测系统、现场勘测和相关人员报告,确定透水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查核受困人员位置及数量。

  (3)迅速组织撤出事故核心区的人员,并明确受透水威胁所有人员安全撤退路线。

  (4)查明隧道作业面、积水区施工进展情况及设计支护参数、隧道内主要排水设备情况。

  (5)实时监测隧道内CO等有害气体浓度,加强隧道内的通风,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启动施工压风管道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6)判明水源情况,适时关闭隧道防水闸门,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救援人员应根据水位上升高度决定是否切断事故影响区电源,防止水中带电伤人、电气设备短路。

  (7)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物资保障。

  (8)编制透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论证,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9)在救援、处理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周边安全情况监控。监视、检查透水隧道外部水系变化情况及隧道内抽排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隔断地表水系向隧道内持续涌水的通道。

  (10)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8.施工场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对受影响区域设置警戒,对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加强保护。

  (2)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3)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物资保障。

  (4)在救援过程中,现场安排专人对周边安全情况监控,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9.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对受影响区域设置警戒,对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加强保护。

  (2)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3)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物资保障。

  (4)立即断电、停机,加大通风力度,禁止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使有限空间空气保持正常流通。

  (5)检测人员持续检测有害气体浓度,进入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通讯器材,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防止受到伤害,进入有限空间随时向地面负责人报告情况。

  (6)有限空间救援照明应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导线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

  (7)救援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8)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10.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对受影响区域设置警戒。

  (2)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物资保障。

  (3)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先观察受伤情况,尽快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4)在救援过程中,现场安排专人对周边安全情况监控,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现场证据材料,确保后期事故调查顺利开展。

  11.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生产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事故现场第一救援力量,必须组织进行初期处置,避免事态扩大。

  (2)施工现场人员发现火灾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5)应急处置时,应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