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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007108823B/2024-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5
名称: 廉江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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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湛江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湛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措施和湛江69条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安全水平,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协调推动治本攻坚行动,把治本攻坚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局安委会具体统筹下成立局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工作专班设在局安委办(建管股),负责统筹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事务,建管股股长兼任专班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新建、改(扩)建、加固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承保单位落实事故预防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电气焊(割)、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定期开展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健全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对保护对象重要、治理需求迫切的不达标江海堤防开展系统治理。推进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长效评价机制。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持续推动水库优化调度,科学精细开展水库调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严格执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有效管控风险。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持续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打造一批标杆单位。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组织加大河道采砂工作力度,加强对河道采砂、洗砂、运输河砂等活动的执法工作。落实并公布全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八)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配合做好国家、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相关工作,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九)提升企业层面应急救援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各水利及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十)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筹建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和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引进技术力量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十一)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局网站、公告栏、电子屏等媒介,定期不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等。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发动全体职工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系列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动员部署推进,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分别于3月1日前将印发的工作计划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我局建管股。

  (二)保障安全投入。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股室、下属单位要以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加强正向激励。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定期调度本地本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五)强化督导问责。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