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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石岭镇人民政府
2019-07-08
关于印发《石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08

关于印发《石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石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廉江市石岭镇人民政府

                                      2019612


石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湛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湛委农工办通〔201913号)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根据《湛江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总体工作方案》部署,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通过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快提升村容村貌,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三清一改”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实现村庄环境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2019年底前,全镇村庄完成人居环境整治任务,10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三、行动原则

——镇级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省委、市委领导下,强化镇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组织实施

20191月开始在全镇范围启动实施,打响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各行政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

()部署阶段(20191月份至3月份)。按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三清一改”工作,广泛宣传群众,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94月份至6月份)。6月底前,全镇所有自然村基本完成“三清一改”工作,达到:一是“三清一改”做到家喻户晓、村民全员参与;二是本村居辖区内无存量垃圾、公共区域无散落垃圾或成堆垃圾、居民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居民室内外物品堆码整齐规范、沟河堰塘水面无漂浮物和四周无生活垃圾、田边地头无农业生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三是加大畜禽养殖监管督促力度,确保本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设施设备齐全,无养殖粪便乱排、乱堆现象出现;四是督促村民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无污水直排现象;五是初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全镇自然村每50户配置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和1个以上保洁员,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均达到100%以上,在家群众参与度达到100%

(三)总结阶段(20197月份至8月份)。20198月底前全镇村庄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农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具有保护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实现“七有七无”标准,即“有文明村规民约,有公共环境保洁机制,有“门前三包”制度,有村庄卫生清洁总指挥,有垃圾收运体系,有绿化美化亮化,有工作台账;无垃圾乱倒、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流、无暴露养殖粪污及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体、无乱搭乱建、无水体漂浮物”。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和村(居)委会把抓好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强化执行责任

镇、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卫生清洁“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建立督查奖励机制

各村(居)委会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各自然村自筹资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省定7条贫困村所属自然村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后部分“三拆除、三整治”前期创建工作费用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补助。非贫困村所属自然村达到整治标准后并保持维护到市级验收为止,部分“三清一改”相关费用由镇统筹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实行阶梯奖补:6月底完成的自然村每条奖励资金3万元,7月底完成的自然村每条奖励资金2万元,8月底完成的自然村每条奖励资金1万元。

9月初起启动问责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无明显成效的村(居)委会通报批评,并约谈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委会停发当年绩效(2019年底前能完成可恢复补发停放月份绩效),对主要负责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管片干部当年考核评为不称职并建议撤换,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多方力量参与

积极吸引发动本地企业家、社会贤达、港澳台海外乡亲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事业。宣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构建长效机制

各村(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突出农民主体作用,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行动,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要结合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