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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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审计局
2020-07-20
廉江市营仔镇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报告
2020-07-20

廉江市营仔镇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七条、《中共廉江市委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廉审委办〔2019〕1号)的规定和廉审通〔2019〕9号审计通知书,审计组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20日,对廉江市营仔镇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对营仔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实施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廉江市营仔财政所总预算账户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642万元,补助收入10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474万元,上解支出1191万元,上年结余73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79万元,当年结余-101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但由于国家减费降税政策的影响,使营仔镇本年度公共财政收入决算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超期未使用专项资金4088600元。

  根据廉江市财政局、廉江市水务局《关于下达廉江市省级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廉财办〔2016〕78号),廉江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12月15日拨付给营仔财政所省级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9930000元,至2019年12月31日止廉江营仔财政所总预算账户尚结余4088600元。

  以上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时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二、工作措施.... (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1.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缴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二、工作措施.....(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1.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缴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3.未满两年的结余资金,同级财政按原定用途安排使用;确需调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科目下的其他项目”的规定,营仔镇政府及时安排使用,减少存量资金。

  (二)工程完工未经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金额4128416.33元。

  1.2016年4月5日,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与广东伟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廉江市营仔镇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合同,工程已于2017年9月25日经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工程结算价3723416.33元,但结算书未经市财政局工程结算中心审核。工程款已付清。

  2.2018年5月29日,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与廉江市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营仔镇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工程采用包干制,总造价405000元。工程已于2018年7月3日验收交付使用,但工程未经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核审,款已付清。

  以上不符合《廉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15号):“同意简化我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及资金拨付手续,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财政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编制预算,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结算,一并送市工程预结算中心对结算一次性评审。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编制预算,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结算,分别在招标前和完工验收后送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进行结算评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廉江市营仔镇政府将以上工程送财政工程结算中心审核。

  (三)未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191330.88元。

  至2018年12月底止,廉江市营仔财政所总预算帐“应付代管资金-银行利息收入”账户余额191330.88元未上缴财政局。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六、(一)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廉江市营仔镇政府纠正。

  (四)营仔镇人民政府会计账未全面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2018年7月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要求将独立核算的营仔镇财经办、营仔镇城监中队、营仔镇计生办、营仔镇城建办四套会计帐并入镇政府统一核算。但到目前为止,只将银行存款及现金汇入镇政府账户,其他债权债务未作处理,造成镇政府的会计资料未能如实反映并账后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廉江市营仔镇政府纠正。

  (五)虚列收入4415687.26元。

  营仔镇人民政府将撤并的营仔镇财经办、营仔镇城监中队、营仔镇计生办、营仔镇城建办四个镇属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存款4359723.23元、现金55964.03元,共款4415687.26元存入镇政府账户,作“其他收入”科目入账,从而虚列收入。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廉江市营仔镇政府纠正。

  四、其他应关注事项

  (一)部分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100000元。

  经审计发现2015年1月至今,营仔镇财政所总预算账户余额未变动的有:“暂存款-预算暂存-财政局” 660000元,“暂存款-预算暂存-竹墩三行坡村” 80000元,“暂存款-预算暂存-竹墩村委” 300000元,“暂存款-预算暂存-旺仔村” 60000元,共计1100000元。

  以上所挂往来账款时间过长,应及时清理。

  (二)未能及时反映实际支付工程款。

  2017年8月10日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富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营仔镇Y743线营仔至下洋圩段三级改造工程》,中标价12048553元,中标工期120日。合同要求:本项目部分资金为上级拨款及市政府配套,工程款项拨付到发包人账户后,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拨款。

  经审计,至2020年1月底,工程已完工,但未结算。镇政府已筹集资金2872701元,其中:捐款收入1716666.6元,耕地补贴款1156034.4元。支付工程款280万元。镇政府未能提供上级已拨付给工程队的工程款。

  (三)未抓紧验收及结算工作。2020年1月17日止,营仔镇省级省定贫困村建设资金安排建设已完工项目139项,预算价5248万元,已预付工程款3586万元。已验收工程项目35个,占全部完工项目25%,虽然部分项目已完工至今达一年多时间,但到目前全部完工项目都没有决算。

  (四)工程预付款比率相差较大。如:验收未结算的“上平山村道路硬底化”预算价307570元,预付工程款246000元,占比80%。验收未结算的“老鸦山村道硬底化工程”预算价48万元,预付工程款14万元,占比29%。完工未验收的“塘吉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预算价425820元,预付工程款292600元,占比69%。完工未验收“长山仔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预算价262790元(其中:村村通自来水专项资金安排57600元未付款),预付工程款78800元,占比30%。

  (五)工程项目设计不够严谨。如广东伟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仔分公司承建“大山村排污设施及道路硬底化工程”于2018年10月10日开工、“大山村排污设施工程”于2019年3月27日开工、“大山村道路硬底化工程”于2019年3月28日开工,三个工程都建在大山村,总造价220万元,已付154万元,都已完工未验收。

  五、审计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镇财经办、计生办、城建办、城监中队等四个部门账户会计资料按规定并入镇政府统一核算,如实反映债权债务。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管,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造价送审等手续要建章立制,处理好《廉江市营仔镇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营仔镇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的送审工作。

  (三)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按涉农资金要求,要尽快安排使用,已完工的项目要积极申请验收,并进行结算,促进涉农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营仔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营仔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诉;对于我局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湛江市审计局申请复核。

                                                                                     

                                                                                                            廉江市审计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