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常态化,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部署开展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强化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抓手,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为契机,由镇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担当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全力防控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风险,合力净化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促进各项治理工作实效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通过校园安全自查自改、职能部门督查巡查等方式,狠抓校园门口与周边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区域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打好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做到三个“全面”。
(一)全面构建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区域。全面整治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乱象、治安隐患、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厅、小商店、快捷酒店等重点场所清理整治,坚决清除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等不良因素,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欺凌、伤害等涉校违法犯罪,维护校园门口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区域。
(二)全面加强重点部位场所排查整治。加强校园门口及周边施工现场、老旧建筑、道路和地下管网、井盖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识;将校园周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行业领域重点督办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排查治理一批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降低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风险。
(三)全面强化涉校矛盾风险预警防范。深入摸排涉校矛盾纠纷和校园周边各类风险人员,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涉访滋事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将发现掌握的生活失意、心理失衡、行为失常、扬言报复社会等高风险人员纳入视线,有针对性地组织帮扶救助教育。全面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全面排查校园周边“五类”人员,落实公安“三见”措施,严防发生针对中小学生、幼儿的伤害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角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由镇党委书记舒金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观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执法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镇人大主席钟昌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任务分工
(一)着力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1.石角派出所负责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对校园周边区域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五十米内安排警力重点守护;要加强学校“护学岗”建设,不断优化上、下课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提高见警率。【牵头镇领导:钟昌艳;责任单位:石角派出所;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村(居)委会】
2.镇综治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单位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配合派出所和学校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牵头镇领导:钟昌艳;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配合单位:镇属各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村(居)委会】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要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人防(如门卫)、物防(如铁门)、技防(如摄像头)等公安全防范建设,确保实现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式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益控达标率、“护学岗”配备率四个100%目标。【牵头镇领导:李声勇;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二)强化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管理
1.石角派出所、镇道安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小学校集中上学、放学时段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牵头镇领导:钟昌艳、李良新;责任单位:石角派出所、镇道安办;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村(居)委会】
2.镇规划办、镇执法办、镇应急办和镇城监中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在学校门前通道以及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报摊设点以及一百米范围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道路地下管网井盖进行巡查和维护;监督管理在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7日前通报学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牵头镇领导:钟志雄;责任单位:镇规划办、镇执法办、镇应急办、镇城监中队;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村(居)委会】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协助做好学校门口上学、放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牵头镇领导:李声勇;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三)强化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石角市场监管所、镇执法办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药品、违法出售处方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药品、违法出售处方药品的摊点和店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镇领导:李良新;责任单位:石角市场监管所、镇执法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四)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检查
镇文化站、石角派出所、石角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园以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管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点播影院等场所的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以及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含有污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出版物、影视节目、玩具、网络信息等违法行为。【牵头镇领导:唐承启;责任单位:镇文化站、石角派出所、石角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五)强化学校及周边新建建筑物的监管
1.镇规划办、镇应急办、镇执法办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学校以及校园周边范围内新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的监管:(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2)加油站、高压电设施设备和废弃物收纳、处理场所、垃圾转运站或者设施;(3)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4)在学校建筑物、构筑物上搭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牵头镇领导:钟志雄;责任单位:镇规划办、镇执法办、镇应急办、镇城监中队;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2.镇规划办应当加强对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牵头镇领导:钟志雄;责任单位:镇规划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3.镇应急办、镇执法办、镇城监中队应当加强校园门口及周边户外广告牌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维修或者更换。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牵头镇领导:钟志雄;责任单位:镇执法办、镇应急办、镇城监中队;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六)强化校园周边自然灾害风险排查
1.镇规划办、镇环保办、镇执法办、镇应急办、镇城监中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检测,如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师生身心健康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牵头镇领导:钟志雄、林北生;责任单位:镇规划办、镇环保办、镇执法办、镇应急办、镇城监中队;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2.镇规划办、镇应急办要定期巡查、测评学校以及周边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的安全影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设置防护设施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学校。【牵头镇领导:钟志雄;责任单位:镇规划办、镇应急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3.镇应急办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河道堤防、山塘、水库的安全巡查,在易发生溺水的行人日常通行地段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牵头镇领导:钟志雄;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现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向镇应急办或所在村(居)委会报告,镇应急办、所在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特别紧急的,镇应急办、所在村(居)委会应当立即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学校。【牵头镇领导:李声勇、钟志雄;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村(居)委会】
(七)全面防范化解重大涉校矛盾纠纷
1.镇综治办、石角派出所、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要协同推进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校闹”联动整治等工作,切实将涉校矛盾防范化解在萌芽阶段。【牵头镇领导:钟昌艳;责任单位:镇综治办、石角派出所;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各村(居)委会】
2.镇综治办、镇禁毒站、镇公共服务办、石角派出所、石角司法所、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涉访滋事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将发现掌握的生活失意、心理失衡、行为失常、扬言报复社会等高风险人员纳入视线,并组织实施帮扶救助教育。【牵头镇领导:钟昌艳、黄佩莹、叶作昌;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公共服务办、镇禁毒站、石角派出所、石角司法所、镇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3.石角派出所全面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全面排查校园周边“五类”人员,落实公安“三见”措施,严防发生针对中小学生、幼儿园的伤害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牵头镇领导:钟昌艳;责任单位:石角派出所;配合单位:各村(居)委会】
五、实施步骤
在镇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的统筹指挥下,分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开展排查,明确任务、要求、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全镇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整治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7月11日至11月底)。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对校园门口及周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标对表、挂图作战,确保取得实效。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市上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分析不足、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平安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重要指标。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情怀,把师生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把解决师生反映强烈、影响校园稳定、制约平安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上见实效,建设师生更满意的“平安校园”。
(二)密切沟通,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统筹、深化合作,进一步建立起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在整治查处校园治安和交通乱象、涉校矛盾隐患、校园周边不健康不安全食品、校园周边城中村、钟点房、出租屋、游戏厅、黑网吧等治安乱点、周边非法违禁出版物、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场所、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上,要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做到主管与协管相配合、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协调,把“平安校园”建设着力点从打击、防范、管控,进一步拓展到服务、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建设领域更广的“平安校园”。
(三)强化督查,健全机制。镇党政办、镇纪委将通过定期检查、电话督查、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做好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责任不落实、只挂帅不出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法依纪严肃约谈或提出问责建议;及时发现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在“防反弹、防反复”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及时报送情况。请各牵头班子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责任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系统开展的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和工作图片,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到镇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