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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廉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00710876XA/2025-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3-11
名称: 廉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3月修订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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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3月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廉江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廉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廉江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sfj/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廉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局机关领导

主要包括:正、副局长分工等

2.局机关内设机构、局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主要包括: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等。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活动;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sfj/index.html。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廉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廉江市广场路35

邮政编码:524400

联系电话:0759-6623338

传真号码:0759-6611010

电子信箱:gclflgzz@163.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sfj/index.html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l)。《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详见廉江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廉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廉江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廉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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