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人社监指字〔2024〕第53号
廉江市城北雅诗名媛美容店: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廉人社监询字〔2024〕111号),你单位逾期未派员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配合调查;2、拖欠朱水清2023年12月份工资3702元。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1、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派员并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廉人社监询字〔2024〕111号)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配合调查;2、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清拖欠朱水清2023年12月份工资3702元。
你单位在2024年8月3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王青云、黄焕浩 联系电话:0759-6618468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