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与市容秩序管理,规范车辆通行和停放行为,有效缓解圩镇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设立“道路交通秩序严管街”(以下简称“严管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管街范围
1.商业街至府前路一横巷(起点:人民路阳光超市与府前一横巷交汇处至终点:府前一横巷与振兴路交汇处);
2.府前路(起点:G228国道与府前路交汇处至终点:府前路与教育路交汇处);
3.振兴路(起点:G228国道与振兴路交汇处至终点:振兴路与教育路交汇处);
4.振兴路一横巷至中山路二横巷(起点:振兴路与振兴路一横巷至终点:青桂路与中山二横巷交汇处)。
二、严管措施
(一)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警指挥通行行为、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停车泊位内停放,或在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车;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存在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行为;
4.机动车超速超员、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5.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超载、改装上路行驶。
(二)街道秩序管理
1.临街商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跨红线经营;
2.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乱搭乱盖、乱摆乱放杂物;
3.经营者使用扩音设备扰民叫卖,或经营后遗留垃圾杂物。
三、实施步骤
1.告知劝导阶段: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对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
2.正式实施阶段:自2025年10月23日起,严格依法执行处罚措施。
请全体居民、经营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圩镇环境。
特此公告。
廉江市青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