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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MB2D290957/2026-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2-13
名称: 关于防范疑似食用沙螺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倡议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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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疑似食用沙螺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6-02-13  浏览次数:-

  近期,我市周边出现群众疑似食用沙螺引发食源性疾病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海域贝类管控、源头防范风险,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控源头捕捞采捕

  1.立即暂停涉事海域沙螺采捕、捕捞作业,强化养殖区与近岸海域巡查监管。

  2.不在赤潮海域、排污口附近、水质异常海域采捕野生沙螺及其他滤食性贝类。

  3.渔业生产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捕捞、不销售、不转运来源不明、未经监测的沙螺。

  二、强化流通环节管控

  1.不收购、加工、销售非法采捕、无溯源凭证的沙螺产品。

  2.海鲜经营、餐饮单位暂停采购、加工、供应沙螺,配合开展排查与下架封存。

  3.加强水产品运输监管,严防问题贝类跨区域流入市场。

  三、提醒公众安全防范

  1.广大市民近期不购买、不食用、不自行捡拾沙螺。

  2.贝类毒素高温蒸煮无法去除,切勿生食、半生食野生贝类。

  3.食用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口唇麻木等症状,立即就医并留存食物样品,切勿自行服用药物延误救治。

  共治共管,筑防线

  1.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加工可疑贝类行为,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各镇(街道)、社区(村)加强风险提示宣传,引导群众远离风险食品。

  3.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以官方发布的健康提示和处置信息为准。

  、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

  1.加密海域水质、贝类毒素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2.联合执法严查非法采捕、销售问题贝类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3.欢迎社会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海洋生态与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大于天。让我们共同行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守护群众餐桌安全。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