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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MB2D290957/2024-0010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9-13
名称: 关于印发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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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奖励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07〕437号)精神,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廉江市作为2024年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县,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169号)精神,下达给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87万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精神,安排给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42万元。以上两次下达廉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1029万元。

  二、使用方向

  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市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生猪饲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

  三、使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或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等其它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扶持河唇、石角、和寮镇生猪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生猪良种引进、防疫物资采购、动物防疫服务等方面。

  (四)资金直达原则。对养殖场的奖补按照奖励资金使用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场到户;对各镇(街道)的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各相关单位。 

  (五)资金调剂原则。本方案项目在实际实施中,若某一子项目计划安排的资金不足,而另一子项目计划安排的资金有结余时,在不突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的情况下,可相互调剂使用。 

  四、资金的使用安排

  (一)(粤财农〔2023〕169号)下达的奖励资金88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安排资金640万元,其中安排河唇镇人民政府270万元、和寮镇人民政府270万元、石角镇人民政府10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购置粪污运输车辆、运行管理奖补经费等。

  2.生猪良种引进补助。安排资金5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良种种猪引进,引进范围包括大白、长白、杜洛克等品种种公猪、种母猪或配套系种猪、良种二元杂交终端母猪及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品种猪。

  3.生猪防疫服务经费。安排资金87万元,用于全市(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镇镇政府及街道办)防疫服务费用支出。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0万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4.5万元;按市统计局提供2023年年报数分级安排,生猪年出栏10万头以上(含10万头)的和寮镇、青平镇人民政府各安排6万元,生猪年出栏6万头(含6万头)以上10万头以下的石城镇、河唇镇、良垌镇、石岭镇、塘蓬镇人民政府各安排4万元,生猪年出栏3万头(含3万头)以上6万头以下的新民镇、石角镇、横山镇、安铺镇、雅塘镇、石颈镇、长山镇人民政府各安排3万元,生猪年出栏1万头(含1万头)以上3万头以下吉水镇、营仔镇、车板镇、高桥镇人民政府各安排2万元,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下的城南、城北、罗州街道办各安排5000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执行,主要用于生猪养殖过程中防疫服务、生猪疫病流调及监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等支出,严禁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4.扩建、改造标准化猪舍补助。安排110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配套设施的新建或扩建补助。

  (二)(粤财农202453号)下达奖励资金14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补助安排142万元用于生产环节粪污处理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改造。

  (三)其他。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中因不确定因素造成安排资金产生结余或超支,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企业(场)数及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由石角、河唇、和寮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要明确项目工作负责人,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责任,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按项目实施合同约定事项,依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生猪良种引进补助。

  1.奖补对象必备条件:一是养猪企业(场)2023年生猪出栏数在500头以上,以猪场出栏生猪时,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部门当年报检数为凭据。二是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四是3年内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添加剂记录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五是有相关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及时收集粪污,不污染周边环境;六是项目建设场须依法取得用地;七是养殖场通过了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2.奖补标准。采用“先买后补”的方式对生猪规模养殖场购买良种母猪进行奖补。每购买一头30公斤以上的后备良种母猪补助600元,购买价格低于600元每头时,按实际购买价格补助。如果全市申请良种补贴所需奖补资金超过50万元,按各养殖场申报引进良种母猪头数平分50万元。

  3.奖补程序。按照“申请、审核、验收、奖补”四个环节进行。申请由养殖场书面提出,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养殖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引种补贴申请表(附件1)、引种发票、购买合同、检疫合格证(注明种用)、引种证明原件、种猪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及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由辖区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奖补由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按补贴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三)扩建、改造标准化猪舍补助。

  1.奖补对象必备条件:一是养猪企业(场)2023年生猪出栏数在500头以上,以猪场出栏生猪时,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部门当年报检数为凭据。二是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四是3年内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添加剂记录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五是有相关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及时收集粪污,不污染周边环境;六是项目建设场须依法取得用地、环评手续。

  2.奖补标准。补助标准以实际建设内容测算补助资金,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60%(以财审结果为准)计算补助资金,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程序按照“申请、审核、筛选、验收、奖补”五个环节进行。规模养猪企业(场)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填写《扩建、改造标准化猪舍补助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部门自愿申报,镇(街)畜牧兽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审,符合入选条件的汇总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上述条件对辖区申报奖励的规模养猪企业(场)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养殖场进行评审打分和筛选,并将评审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如总分相同的,按现猪场生猪现存栏数多少排序),同时对选出养猪企业(场)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建设计划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完成批复项目计划任务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工程建设要提交如下材料:包含不限于预算报告、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结算、项目竣工审计报告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按补贴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四)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补助。

  1.奖补对象必备条件:一是养猪企业(场)2023年生猪出栏数在500头以上,以猪场出栏生猪时,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部门当年报检数为凭据。二是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四是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添加剂记录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五是项目建设场须依法取得用地。

  2.奖补标准。补助标准以实际建设内容测算补助资金,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60%(以财审结果为准)计算补助资金,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程序按照“申请、审核、筛选、验收、奖补”五个环节进行。申请由养殖场书面提出,并按要求填写《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补助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部门自愿申报,镇(街)畜牧兽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审,符合入选条件的汇总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上述条件对辖区申报的规模养猪企业(场)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养殖场进行评审打分和筛选,并将评审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如总分相同的,按现猪场生猪现存栏数多少排序),同时对选出养猪企业(场)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建设计划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完成批复项目计划任务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工程建设要提交如下材料:包含不限于预算报告、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结算、项目竣工审计报告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按补贴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宣传国家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和方式,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规模养猪企业(场)的申报、初选和名单上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扶持建设猪场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按下达的建设内容及时间要求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报告、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安排表

             2.生猪引种补贴申报表

             3.扩建、改造标准化猪舍补助申报表

             4.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补助申报表

             5.承诺书

  相关附件下载:廉农农〔2024〕221号 关于印发廉江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