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2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号)《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3〕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6个;农技指导员100名。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
2、种植业的基地必须达100亩以上,且后续发展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养殖业的基地: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3、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明确的县级以上的农业科研院校、推广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且每年开展不少于1个(项)省级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每年开展观摩、培训活动2次以上100人次以上。
5、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试验示范档案和培训档案,认真做好试验示范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试验示范新技术,帮助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必须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种植业: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租赁(流转)期要在5年以上(含),且已连续经营满两年。示范地块交通便利、土地肥沃,基础设施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的设备,近几年经济效益较好。畜牧业:生猪养殖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羊养殖年存栏500只以上。
4、热心公益农技推广,能够严格落实农业部门遴选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导技术,积极配合农业技术指导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示范推广工作,且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参加过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学员。
(三)农技指导员
1.遴选范围:全市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在编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1)2024年6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申报;
(2)被长期抽调、借调参加其他专项工作而影响项目实施任务的,原则上不申报。
(3)承担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农技指导员,如继续申报2023年度农技指导员的,其2022年度日志报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遴选优先考虑条件。
2、工作任务:
(1)根据镇(街道)具体情况,按时、按要求制定相应的包村联户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2)及时帮助解决主导产业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和其它农业生产技术问题,每个主体技术指导不少于5次。
(3)确保科技示范主体主推技术的入户率达到100%以上。
(4)按时、按要求调查和填写相关调查报表、产量测产和报送典型信息,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广东农技推广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人均每月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4条。
二、有关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有申报意向的相关单位、主体、农业技术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股,逾期不予受理。廉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专项工作组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公示。(联 系 人:林东,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6689715;邮箱:katq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