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是建设现在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致富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为推进廉江市农业产业化和乡村产业振兴,抓好廉江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廉江市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廉农农〔2020〕11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廉江市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评定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额不限,申报企业需符合《廉江市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试行)》认定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向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按时提交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二)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企业申报的材料,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县级重点农业龙头认定标准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廉江市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的财务报表;
4、企业信用记录情况、纳税情况、支付职工工资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或文字说明材料;
5、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凭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农民集体、个人依法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30%的农户名册(附件2),带动农户情况需要提供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证明(附件3);
7、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立项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8、畜禽养殖企业须提供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到农村合作社经济与改革股(lj6681169 @163.com)。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黄炜煜 联系电话:6681169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廉江市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