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廉江市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廉江市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144088170000011)近三年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于2021年7月5日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注销廉江市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从事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廉江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