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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007108946C/2024-0010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名称: 安全合法出行,拒绝非法营运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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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法出行,拒绝非法营运

发布日期:2024-10-22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出行选择越来越多,越来越便利。但同时也滋生了不少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驾驶员铤而走险开始从事非法营运,给乘客和社会都带来了安全隐患。

  1.什么是非法营运?

  所谓的非法营运就是平时所说的“黑车”,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的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

  2.非法营运主要有哪些危害?

  一是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正规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未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二是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没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和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之后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受害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三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资源,损害了合法经营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四是产生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一些不法车主形成团伙、帮派,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阻碍执法检查,与其他客运经营者、乘客发生冲突,甚至发生暴力抗法等现象。

  3.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群众遇到非法营运应该怎么办?

  一是要确保安全,珍爱生命,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是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局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28。

  5.私家小轿车、小客车能否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不能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如要从事客运经营,可先到交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