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监管在行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完善交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实施信用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与整合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资质审核、日常统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实施信用评价奠定基础。(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负责各自业务领域信用记录工作)
(二)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及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评价结果,加强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负责各自业务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三)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监管股室(单位)要研究制定本业务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的细则办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行业监管对象进行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负责各自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1.对守信的信用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负责各自行政许可领域的工作)
(2)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各自领域监管工作)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2.对失信的信用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负责各自行政许可领域的工作)
(2)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度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各自领域监管工作)
(3)采取约谈形式,督促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各自领域监管工作)
3.对于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公路路政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按职责落实)
(1)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2)视情形限制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四)加强权益保护,推动异议答复和信用修复。在监管工作中,信用主体认为信用评价结果有误提出异议的,监管股室(单位)要认真核实答复,评价有误的信用信息不得作为信用评价依据。对失信的市场主体,要鼓励其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信用修复遵循依法依规、谁认定失信行为谁负责办理的原则。(综合运输股、综合规划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公路路政股按职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交通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各监管股室(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动态实施差异化监管。各监管股室(单位)应在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基础上,根据具体信用状况动态调整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监管级别,科学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切实提高信用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监管股室(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