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网站(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jszrmzf/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吉水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吉水镇吉庆路49号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
一、公开内容
本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正、副镇长简历、分工。
(二)政府机构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包括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三)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1、镇政府发出的通知、意见、通告、公告、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下行文(密件除外);2、镇政府办公室发出的通知、意见等文件(密件除外)。
(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
主要包括:五年发展规划、GDP及各项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各项重大发展规划及工作进展情况。
(五)政府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1、《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需督办的各项工作;2、重点项目进展情况;3、政府办公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4、政府工作动态;5、重大的决策和出台的政策。
(六)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主要包括:1、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收费、投诉渠道;2、民心工程及进展情况;3、收费征询。
(七)提交人大审议的报告
主要包括:1、《政府工作报告》;2、《吉水镇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3、政府工作重大事项;4、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政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政府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网站(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jszrmzf/index.html)。
本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召开座谈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政府在吉水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吉水镇吉庆路49号党政综合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政府在本地的主要街道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廉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后提交。
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政府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3.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政府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政府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详见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5.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吉水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水镇吉庆路49号
邮政编码:52447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6897251 传真:0759-6897251
电子信箱:guw296@126.com
申请网址:http://ysq.zhanjiang.gov.cn/step2.php?u=57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