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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市和寮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1007109199L/2026-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廉江市和寮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5-18
名称: 和府〔2026〕2号 关于印发《和寮镇“拆窗破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4.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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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府〔2026〕2号 关于印发《和寮镇“拆窗破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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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府〔20262


廉江市和寮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寮镇拆窗破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

《和寮镇“拆窗破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廉江市和寮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和寮镇“拆窗破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坚决整治生产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突出问题,解决居住类场所设置的防盗网、防盗窗等不符合要求、影响疏散逃生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部署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一)生产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突出问题。

(二)居住类场所设置的防盗网、防盗窗等不符合要求、影响疏散逃生问题。

二、整治要求

(一)生产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已设置的须主动拆除;学校、幼儿园等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前期湛江市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可从上往下拆除一半或三分之一。涉密场所,特殊安防要求场所,文物保护类建筑,危险化学品相关特殊库区、禁区等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法定豁免场所除外。

(二)居住类场所设有防盗网、防盗窗等不符合要求、影响逃生障碍物的,应当开设逃生窗口标准:高度≥1米、宽度≥0.8米,需向外开启,钥匙固定在窗边易取处,确保火灾时快速开启,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1.住宅小区:公共走廊、楼梯间、前室、消防通道、阳台等共有部位,严禁设置防盗网、防盗窗等不符合要求、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已设置防盗网、防盗窗的住户,每户或每个独立单元应至少开设1个符合标准的逃生窗口。

2.出租屋:设有防盗网、防盗窗等不符合要求、影响逃生障碍物的出租屋,每层公共区域(走廊、客厅、阳台等)应至少开设1个符合标准的逃生窗口;走廊长度大于20米的,应增设至2个。每个套间应至少开设1个符合标准的逃生窗口。对遮挡逃生窗口、影响人员逃生或登高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3.自建房:设有防盗网、防盗窗等不符合要求、影响逃生障碍物的自建房,其二楼及以上楼层每层须至少开设1个符合标准的逃生窗口。

三、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办负责统筹调度整治工作,组织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联合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应急管理办和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行业部门等一线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三)生产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由各部门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湛府办函〔2022〕75号)《关于明确湛江市部分新业态、新型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3〕16号)《中共廉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廉江市党政部门及驻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廉机编〔2022〕3号)《关于印发〈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廉安〔2024〕7号)既定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要求,牵头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拆窗破网”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及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由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

2.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和校外培训机构由和寮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规划和生态环保办、应急管理办和专职消防队协助;

3.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服务机构由公共服务办和党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4.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处牵头负责;

5.沿街商铺、商场超市、微小企业和其他餐饮场所由应急管理办和专职消防队牵头负责;

6.宾馆酒店、客运车站由和寮派出所、规划和生态环保办牵头负责;

7.宗教活动场所由平安法治办牵头负责;

8.经营性自建房、商品楼、高层建筑和属于物业小区的商业网点由规划和生态环保办牵头负责。

9.其他未明确责任主体的场所、新业态及职能交叉领域,由应急管理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负责。

(四)居住类场所的分工如下:

1.物业小区、公租房由规划和生态环保办牵头负责,属于各单位部门的宿舍楼由各单位部门牵头负责;

2.已在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的出租屋由和寮派出所牵头负责,未备案登记的出租屋由规划和生态环保办、应急管理办和专职消防队牵头负责;

3.自建房由规划和生态环保办牵头负责。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依法处置封堵或遮挡建筑外窗、逃生窗口、消防救援面的户外广告牌;对已审批的,依法撤销许可并限期拆除;对未审批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对逾期未拆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六)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防盗网、防盗窗生产、销售、安装全链条监管,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禁生产、销售全封闭无逃生口的防盗网、防盗窗。实行安装单位备案管理,安装单位须在安装前向业主书面告知消防安全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防盗网、防盗窗,一律不予安装,从源头严防违规安装行为。

(七)规划和生态环保办要加强新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制定自建房防盗网、防盗窗设置相关标准,强化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从严落实源头管控要求。

(八)党建和组织人事办要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知识,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设立曝光台,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做好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良好舆论环境,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坚强舆论保障。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月20日前)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运用LED、宣传单张、微信、广播等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专项整治对象、整治措施等相关信息,播放警示教育片,广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浓厚宣传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4月2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摸底排查。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摸清各类场所底数,建立底数清单,要结合“九小场所”整治工作,摸清沿街商铺、经营性自建房、出租屋、校外午托底数并建立底数清单,于2026年4月29日前报应急管理办。规划和生态环保办要发动村(居)委力量建立自建房底数清单,于2026年5月15日前汇总报应急管理办。排查过程中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2.分批整治。自2026年4月21日起全面启动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分五批同步推进,具体完成时限如下:

第一批:2026年5月底前,完成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商场、市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

第二批:2026年8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企业、高层住宅、物业小区、公租房、校外午托、部门宿舍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的排查整治;出租屋按照2026年6月底完成50%,2026年8月底完成100%的目标分阶段进行。

第三批: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沿街商铺、经营性自建房、商业网点的排查整治;

第四批: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

第五批:自建房按照2026年12月底完成60%,2027年3月底完成80%,2027年6月底完成100%的目标分阶段进行。

整治期间,应急管理办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反馈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督促各场所及作业人员在拆除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3.组织培训。应急管理办要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改标准,组织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排查人员掌握检查要点和整改措施要求。

4.宣传工作。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组织力量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平台普及常识,宣传整改典型,引导群众配合,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5.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应急管理办牵头,联合规划和生态环保办、和寮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消防队等部门,对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且拒不拆除的场所,依法采取约谈、警告、罚款、关停等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7年7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1.开展自查自验。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与存在问题,形成自查自验报告报送至应急管理办。

2.组织检查验收。配合市安委办按照分批整治的时间节点,逐批组织阶段性验收,坚持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严格检验整治质量与整改闭环落实情况。

3.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场所主体责任;严格审批验收管理,规范防盗网市场秩序,强化宣传共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凝聚合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应急管理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整改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报送,规范台账。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方案、工作进度表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应急管理办备案;同步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联络员(附件3),并将名单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应急管理办备案。请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底数清单(附件1);自2026年5月8日起,每周四报送工作清单(附件2),2027年7月30日前将自查自验报告报送至应急管理办(联系人:王学龙、吴春毅,粤政易同名;联系方式:13659736755、13590055255)。


附件:1.廉江市和寮镇“拆窗破网”攻坚行动底数清单.doc

2.廉江市和寮镇“拆窗破网”攻坚行动工作清单.doc

3.工作人员名单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