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和廉江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湛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廉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湛江69条和廉江70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镇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安全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全镇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分租式厂房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政府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
(2)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应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3)镇各有关部门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可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结合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硬招实招,进一步细化形成更加符合长山镇实际的重点检查事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要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全部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性和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提请政府督办,闭环管理。
(3)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报送、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村(居)委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3)镇安委会将视情况对有关村(居)委、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牵头部门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
查、联合信用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地方国有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甚至上级公司的责任。
(4)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5)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依职责组织对电焊等动火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及时组织培训、指引考取证书。
(三)党委政府层面: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各村(居)委、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各村(居)委、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各村(居)委、各部门要专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湛江69条和廉江70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4)各村(居)委、各部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2)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要动员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1)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2)积极配合廉江市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镇安委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视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
(3)健全镇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科学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居)委、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8日前)。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分工
依据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农机、农药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公共服务办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以及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综合行政执法办(队)依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管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自建房、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负责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贸(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开展防雷设施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长山中心小学管理组、长山中学负责组织开展所管辖学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长山派出所、塘蓬交警中队依职责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道路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道路交通、公安部门依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统战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性宗教团体、镇属宗教活动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和水务建设工程、河道采砂以及水库、大坝、水闸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机构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长山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长山邮政支局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内部邮政、寄递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长山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长山供电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供电网格线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含电力工程)等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上述部门和单位,以列明的行业领域为排查整治重点,并依职责全面落实本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未列明的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和部门“三定”规定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
五、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领导组织机制。镇安委会牵头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由镇应急管理办组织实施。在镇应急管理办设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专班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在相关单位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应急管理办负责)
(二)学习汇报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镇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宣传部门、应急管理办共同负责)专项行动期间,提请镇党委会于8月、12月份分别听取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湛江69条、廉江70条具体措施等,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应急管理办跟进)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跟进)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定期深入加强督导检查,危险性和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政府督办,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负责)把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镇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应急管理办负责)
(四)宣传曝光机制。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单位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辟专栏,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保障奖励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政所及镇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健全镇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科学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党建工作办、应急管理办及镇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立健全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应急管理办及镇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六)信息报送机制。配合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每月提供数据或录入更新一次,镇应急管理办每半年全镇通报一次。(应急管理办及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每月24日前报送《长山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首报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前。(应急管理办及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请及时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立柱、揭春兰,联系电话:662347,粤政易同名。
附件:1.长山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镇级汇总版)
2.长山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版)
附件1
长山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镇级汇总版)
时间:2023年 月 日
注:1.每月上报累计情况,如6月为首报。7月上报数据为6月+7月,以此类推。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长山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版)
_______________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注:1.每月上报累计情况。如6月为首报,7月上报数据为6月+7月,以此类推。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