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廉江市安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廉江市安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廉江市安铺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apzrmzf/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廉江市安铺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廉江市安铺镇人民大道121号安铺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政府机构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包括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1)镇政府发出的通知、意见、通告、公告、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下行文(密件除外);(2)镇政府办公室发出的通知、意见等文件(密件除外)。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各项重大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需督办的各项工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政府工作动态;重大的决策和出台的措施规定或其他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等。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专项统计报告;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
7.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镇政府的会议和镇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等。
8.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收费、投诉渠道;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收费咨询。
9.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廉江市安铺镇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廉江市安铺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政府工作重大事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10.其他
主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廉江市安铺镇政府网
(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apzrmzf/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政府在廉江市安铺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廉江市安铺镇人民大道121号安铺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政府在镇政府办公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廉江市安铺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廉江市安铺镇人民大道121号安铺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邮政编码:524400
联系电话:0759-6843201 传真号码:0759-6843201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apzrmzf/index.html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安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