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03 09:21:08

 为扎实推进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9日前通过邮递方式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电话:0759-6673263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26,电子邮箱:ljajj6673263@163.com


廉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013

 

 

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当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1. 禁火时间:从2020110日起至413日止。

     

  2. 禁火范围: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3. 禁火期间,禁火范围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烧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火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1. 全市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并抓住初发火的有利时机,迅速扑灭;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2. 各镇(街)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智力障碍患者、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市、镇(街)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市、镇(街)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启动森林扑火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 、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防火禁火令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0759-6668466

特此通告。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20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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