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廉江市营仔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综合开发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8号,邮编:524400,联系电话:6689797,传真:6683424。
项目名称 | 廉江市营仔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综合开发项目(二期) |
建设单位 | 广东深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廉江市营仔镇龙营围淡水养殖场 |
环评机构 | 广东宏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566100平方米,装机总容量为70MW。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0个光伏方阵、70个集装箱式逆变房、70个箱变等。项目的电池组件选用320Wp 多晶硅电池组件224000块,采用固定支架11度倾角安装方案,电池方阵采用20块电池串联成一个子串,10路光伏组串汇入1台汇流箱,8个10路汇流箱汇集接入1台逆变器,每2台逆变器接入1台箱变(1000kVA),每10台箱变接入1个35kV集电线路,共设置7条35kV集电线路,合计共10条35kV集电线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拟采用设置围档及工地洒水等措施控制项目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期工人生活污经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田。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和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