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廉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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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有人正在厂房里偷东西,你们快来!”7月15日21时许,有群众发现廉江市塘蓬镇某废旧厂房里有人在盗窃槽钢,遂报警。
接报后,廉江市公安局塘蓬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当场将嫌疑人阮某武抓获,缴获切割机、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查,嫌疑人阮某武日前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废旧厂房时,发现厂房内存有大量槽钢,但四周无人看守,于是心生贪念,先后携带工具潜入厂房内盗窃槽钢共计454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阮某武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16日,办案民警根据供述,循线追踪,成功追回被盗的槽钢。目前,阮某武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