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规定的说明

  根据省、湛江市政协《关于规范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出台这个规定,下面我就这个规定作三点说明。
  一、出台这个规定的依据。出台这个规定有二个依据。
  1、法规依据。全国政协章程第24条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28条规定: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29条规定: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了政协章程和政协的决议,由政协常委会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委员资格。
  从以上法规我们可以看出:政协委员必须是优秀代表,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通过参加会议活动来参政议政,如果达不到要求,或者不愿意参加政协活动,你可以声明退出,但是,如果违反了章程和规定,必须受到处分或撤销资格。
  第二个依据是组织依据。规范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首先是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同志提出的,然后地级市和县(市、区)也相继出台规定,并且有很多县(市、区)出台这个规定后,利用一至二天时间对政协委员进行培训。所以,我利用这个时间作一下说明,占用各位领导和全体委员的一点时间,请大家谅解。
  二、出台这个规定的目的。
  规范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要把政协委员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荣誉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为廉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同时也尽量避免个别委员只要政治荣誉,做名誉委员,做名片委员,不要政治责任的偏向。
  三、规定中的重点问题。
  这个规定有四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要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要求每位委员每次会议都要到会,积极参加视察、调研、考察和培训,在活动中积极提提案,提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第二个重点是请假的原则。规定委员必须是因公因事出国出境,单位或个人有重大活动或非常特殊的原因才能请假,除此之外,一般原因不能请假,要保证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人数,同时要避免出台规定只是要求委员请假了事的不良现象。第三个重点是对违规委员要进行处理。这个规定要求委员至少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次数,是最低的底线,不管有什么原因,只要超过这个底线就要受到撤销委员资格的处理。请各位委员看清规定,自己也作好记录,避免无意中违规。第四个重点是监督机制。第八条规定:常委和委员参加会议活动以及提案、建议,反映信息的情况,要定期向常委会和全体委员会议通报。今后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次数和情况都要进行登记,同时,从这次会议开始,以后开会都分别按常委、委员二个层次,按姓氏笔划安排座次,这样既方便于大家对号入座,也方便于监督委员参加会议。
  以上说明,只讲明规定的依据、目的和重点内容。请各位委员按照规定的条款去执行,共同把我们的会议活动搞好。使我市政协工作在原来良好的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更上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