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30

廉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人员范围和邀请参加大会开幕式人员范围的决定

(2007年3月7日廉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列席、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和邀请参加大会开幕式人员范围为:

  一、列席人员范围

  1、不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正副主任;

  2、不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正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

  3、不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镇委书记、镇人大正副主席、镇长和街道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及街道办分管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

  4、在我市工作的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湛江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二、邀请列席人员范围

  1、不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

  2、出席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

  3、不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属部委办、政协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

  4、不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省、湛江市驻廉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直属行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在廉江居住的原市四套班子正职领导同志;

  6、老游击战士联谊会、老促会、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

  三、邀请参加大会开幕式人员范围

  1、在廉江居住的原市四套班子副职领导同志;

  2、不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驻廉副团级以上部队、市属副局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金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