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28)
廉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邢太安、陆燕朋、伍杰忠等同志
辞去职务的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根据邢太安、陆燕朋、伍杰忠等同志的辞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007年2月10日廉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分别决定:接受邢太安同志辞去廉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接受陆燕朋同志辞去廉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伍杰忠同志辞去廉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现报请大会备案。
附件一、邢太安同志的辞呈;
附件二、陆燕朋同志的辞呈;
附件三、伍杰忠同志的辞呈;
廉江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3月12日
附件一:
辞呈
廉江市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需要调到霞山区工作,现辞去廉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批准。
邢太安
2007年2月9日
附件二:
辞呈
廉江市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需要调到共青团湛江市委工作,现辞去廉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批准。
陆燕朋
2007年2月9日
附件三:
辞呈
廉江市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需要调到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现辞去廉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批准。
我感谢各位人大副主任、人大常委委员对我工作的支持,感谢各位对廉江工作作出的贡献,感谢各位对廉江人大的工作努力,祝各位一切都好。
伍杰忠
2007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