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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事局
局 长:林国芳
党组书记:吴玮
副局长:吴玮、庞朝
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和组织各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的考录、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转任、调任和录用工作。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阶段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和中央、省、湛江驻廉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企业聘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有作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廉(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的制度;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始和管理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的制订,提出上级和我市急需、应予保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并予以落实;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负责全市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执行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平日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平日的人员;直辖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具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的安置,下达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七)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呈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八)拟打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国家、省、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廉江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联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人事厅、湛江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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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股(军转办)
办公室: 0759-662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