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廉江
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12月28日)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加快工业化进程,依靠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掀起新一轮的发展潮,推动我市尽快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快车道,现就加快我市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把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我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着力发展地方优势产业、民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工业体系,壮大工业经济总量,努力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方向
1、大力发展资源型工业。根据我市已有一定资源型工业基础的优势,着力抓好卷烟、水泥、机制糖、陶瓷、花岗岩板材、高岭土等资源型工业的发展,做大做强资源型产业,促进这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附加值,把潜在优势变为现实经济优势。
2、大力发展出口创汇型工业。在重点抓好日用陶瓷、高岭土、皮革、纺织品、花岗岩、工艺品、涂料、轻质碳酸钙等出口产品生产的同时,发展一批新兴产业,开发新的出品产品,壮大外向型工业经济规模,扩大工业产品出口。
3、大力发展传统型工业。对机械、造纸、食品、化工、印刷、饲料、医药、皮革等传统工业进行梳理,利用原有传统生产工艺技术和品牌,重振传统工业。
4、大力发展农海产品加工业。结合我市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战略,着力发展农海产品加工企业,开发农海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扩大农海产品出口能力,走公司+农户的路子,发展农海产品龙头企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5、大力发展电器工业。重点是发展家用电器,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家用电器行业进行改造,全面提升生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家电电器行业进行改造,全面提升产技术水平,开发高档家用电器新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名牌、把廉江建设成为配套齐全、享誉全国的家用电器生产出口基地。
6、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重点突破、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发展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带动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以建立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依赖政府包办转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一)培育有利于竞争的环境。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决策与行为实现公开化和法制化。各种所有制企业均享受同等待遇,政府给予同等支持。凡属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领域或行业,非公企业都可以投资,并享有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二)建立鼓励竞 市场机制。强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行为。大力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健全利益激励机制,使个人的收入与对国家、企业的贡献直接挂钩。
(三)政府职能要适应市场运作方式,不开办经营性项目,不干预企业经营与工程项目建设。对经营项目、市政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市场运作的方式来开放投资,积极引进外资、民资参与建设。
(四)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都要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决定管理模式,根据市场需要自行组织生产、销售。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五)发挥行业协会、工会、商会、同乡会的中介机构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联合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把企业做强做大。
(六)国有企业要尽快从政府的怀抱中脱身出来。国有企业要转变观念,强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从依赖政府包办转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要通过盘活资产,集中优势,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的能力,提高市场应对能力;要敢于接受市场的洗礼和冲击,要敢于挑起市场竞争的大旗,敢于在竞争中强身壮体。
(七)民营企业要努力做大做强。要树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新观念,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进行体制创新,告别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要增强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和集约经营的能力,努力使产品上档资、创名牌,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出口创汇、资本扩张的生力军。
(八)外资企业要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外资企业要创造条件增资扩股,产业升级,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 。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市工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多种招商引资形式,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外出招商、代理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方法要加以完善。推广网上招商、环境招商、会展招商、产业招商、境外招商和代理招商等新招商办法。
(二)企业要成为招商引资主体。在招商引资中,真正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要强化主体作用,研究如何利用自身优势条件去招商引资,主动出击。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招商引资起积极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主要是做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通过组织企业召开“产品推介会”、“招商会”和“新闻发布会”等推介活动,为企业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研究如何通过行业协会、工会、商会以及香港、台湾、澳门、珠三角等地同乡会寻找机会招商引资。
(四)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镇政府、九洲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年度招商引资责任制,市政府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当年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和提拔作用的主要依据。对招商引资成绩显著的,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各镇政府、九洲江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经营公司要把责任制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和个人,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市经贸局要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每年有新工业经济增长点。
(五)鼓励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市外项目的引荐者(单位或个人),前期按项目投资购地金额的3%提奖给引荐者;后期奖励从项目投产后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税收征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3%提奖给引荐者。
(六)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中进行以鼓励招商引资主为题的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如“帮一家企业发展”、“促一个项目上马”、“引进一笔资金”等活动。
(七)实行投资审批业务代办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投资者只需递交申请表,一切手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代理办妥。
五、建设工业园区,营造加快工业发展的载体
建设工业园区,搞好载体建设,通过建设高标准、配套完善、功能突出的工业园区,营造成本低、服务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均安排在工业园区。对城区内老企业,鼓励其逐步向园区迁移。严格控制园区外的用地审批,充分发挥园区的聚集效应,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市以外开放的新“窗口”,工业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一)创办工业园的要求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分步实施。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园区规划服从城镇总体规划,既顾及当前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考虑今后工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园区要各具特色,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防止一哄而上的重复建设,做到协调、互补发展,重点发展的资源型工业、出口创汇型工业、传统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电器工业、高新技术工业等为主的各类特色工业园区。进入园区企业厂房设计尽可能按统一标准、统一风格。厂址选择要服从整体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按生态工业园和高新技术工业园标准规划建设。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降低园区企业的投资成本。市九洲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廉江大道牛比岭至运河桥一带为市工业园区。
(二)园区优惠政策措施
1、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土地储备库,加大政府直接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力度。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调整土地用途的级差地租、税费提成等办法筹集资金,对工业区一用地价格进补贴。
2、工业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出让、转让、出租、合作经营等方式供地。对于工业园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可采取投资者与农村经济组织合作方式,由投资者与农村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合同,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办企业,合作协议期限可定50年。
3、园区项目用地实行最低地价,本级政府应收部分全免,让利给投资者。
4、园区企业上缴的各项规费,属市、镇级财政有权支配部分,经批准可全部或部分归还给工业园区,专项用于扶持园区企业发展。
5、园区企业用水、用电价格原则上低于园区外价格,其中用水低于10-20%,用电低于5%。具体办法由政府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解决。
(三)园区申报和审批
(1)确定业主。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指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资格的企业为园区业主。工业园区建设以企业为主,政府给予扶持。
(2)园区申报。工业园区由业主单位向市经贸局申报立项,经市计划局批复立项,由市政府批准并命名。
(四)园区管理
1、设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创办园区的地方政府授权管理,对进入园区企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办各种手续。
2、园区业主可在园区内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出租或出让。
3、按优惠价受让工业用地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转让土地,违者按商业用地补交所减免的一切费用。用地项目购地后两年内必须投入建设,逾期不投入建设的土地,由政府收回,已付的地价款不予退回。
六、依靠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着力创造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由家族式经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实行现代化管理和专业化生产。
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两个置换”的全面实施。盘活存量资产,集中优势,提高国有资产经营能力。努力通过招商引资,改革产权制度,调整国有产权比例。
通过努力,力争至2005年,国有劣势企业全部退出,非公有制工业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
(一)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途径
深化国个改革主要是抓好产权改革,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以产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以转让存量资产为主要形式,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形式,一企一策,因企制宜。
1、对于优势重点骨干企业,可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主体,实现产权我元化。
2、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益且容易引入新的投资主体企业,可通过转让或联合兼并的办法退出市场。
3、对负债较多、经营困难较大,处于停产半停产而一时难以进行产权改革的企业,可通过招租经营,盘活资产存量,待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条件成熟后,再将产权转让出去。
4、原已实行租凭经营的企业,产权能转让的要尽快转让,能卖掉的要尽快卖掉。
5、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依法破产,使这些企业破而重生 。
6、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国企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1、对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产权,如有有效担保,经批准可以采取3年内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不低于应付款额的30%)。如一次性付款,可按8折优惠付款。
2、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的财政债务,经财政部门认定,属于本市财政自有资金借出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实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可全部转为国有资本金。
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
4、转制企业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新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暂不计发经济补偿金。今后职工与所在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固定职工从参加工作起,前后工龄合并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也可以经职工同意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将本企业国有股份折价转为职工个人股,以抵减应支付的经济偿金。1983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本企业工龄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在企业转制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5、国企改革涉及的产权交易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6、简化和完善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具体按《湛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租凭、破产暂行管理办法》(湛府〔2002〕17号)通知精神的程序办理。
7、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处理办法。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视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实施管理,由改制后的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企业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采取出让方式处置,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对经批准改制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经市政府批准,先征后全额返拨;采取租赁方式处置,经市政府批准,租赁费3—5年内可免交,但该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抵押;采取保留划拨性质处置方式的,经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5年内不实行有偿使用。
七、依靠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依靠科技进行推动工业发展。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培育行业发展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努力使产品上档次,创名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自立自强,健康发展,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出口创汇、资本扩张的生力军。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对象不限于国有企业,而向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从2003年起,每年从市财政科技三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创名牌和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等工作。
1、坚持质量立市、名牌兴业,鼓励企业创名牌。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消灭无标生产活动,努力把我市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上新的水平。积极推荐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工作。从2003年起,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免检产品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1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对产品获得国际有关认证的企业也给予一定奖励 。
2、要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推进产学研结合,研究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主动适应市场需要。
3、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应用为重点,在设计、生产、管理、采购、营销等各个环节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传统工业的现代化水平,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4、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资金、技术、人才缺乏等特点,市筹建中小企业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企业资源计划、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网站建设及其他服务,使中小企业投入少低成本地应用企业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
八、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工业的扶持力度
(一)按排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从2003年起,连续5年,市和镇两级财政分别从当年新增财政收入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中提取10%,存入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工业发展。有关鼓励工业发展的各项奖励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基金中开支。
(二)市政府设立镇加快工业发展奖。对当年发展成绩突出的镇进行考核奖励。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镇工业增加值、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年度固定资产和更新改造设资的增长幅度。具体按市委[2002]63号文件执行。
(三)市政府设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奖。设立外贸工作一、二、三等奖和般贸易出口奖,按出口实绩考核审核,由市政府委托市外贸局进行测评,考核、奖励。
(四)每年评选廉江市10佳企业。主要从经营效益、销售收入、上交税利、投资规模、创品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市政府对“十佳”企业的法人代表,视其对国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5000至30000元的奖励。
(五)从2003年起,对落户各工业园区项目的分成奖励为:今后凡落户在由市直接投资和管理的园区内的项目,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5:3:2分成,市占5成,园区占3成,所在镇占2成;凡落户在市直接投资和管理的园区以外的项目,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统一按属地实行5;5分成,市占5成,企业所在镇占5成。
(六)鼓励和扶持乡镇(村、街道办)工业的发展。今后市、镇二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投资兴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已经投资的要想办法逐步退出。要鼓励乡镇(村、街道办)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兴办工业园区,同时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特点和产业传统,多渠道投商引资,集中力量发展资源型工业和特色工业。各镇(村、街道办)外引内联企业,不论落户在市内任何一地,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税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按市第四轮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执行分成。
九、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努力改善投资软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划有序的市场环境、富民安民的生活环境。
(一)各部门要支持工业经济的发展,严格、公正执法,营造发展工业的良好氛围,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产业政策、环境治理等要求,需要对某些企业、行业发展设置限制性措施的,必须按和序报市政府审批确认并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手续齐备的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发给营业执照。
(三)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对现有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每年由市物价部门将市内行政事业单位面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成册,免费派发给市内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有执收和执罚,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单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票款分离,收支分开。如企业发现收费内容、收费标准与汇编项目不符的,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经贸局、发展计划局、规划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窗口部门派出相应机构和人员进驻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次性办妥”的做法,实行服务承诺制、力事工作日制、工作过错追究制、首问责任制、督促查办制、内部监督机制等制度,为企业提供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和全程投资代理服务。
(五)实行联合年检,一门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其他专业部门参与的联合年检方式。需要到现场查看的,也采取联合查看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党政信息网络统一平台的建设,加快各部门之间的联网,建立投资企业网上服务系统,实行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咨询、备案、年检和投诉。
(七)建立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由市监察局、市机关作风测评办和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设立行政投诉处理机构,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办法,专门受理对行政部门行政失当、公务员行为失当的投诉;对移交的每宗投诉案件,涉及单位的第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和处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百家企业评政府”活动,征询企业和市民对政府各部门及窗口单位推行“六个行政”(依法、高效、服务、规范、透明、廉洁行政)情况的意见,并予以公布;对损害我市投资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惩处。
十、建立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职能部门协调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建立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工业的领导挂帅,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工业项目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进行协调、决策。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到企业现场办公,开展亲企、利企、爱企、护企行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此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