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廉江
关于廉江市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的工作意见(试行)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现就我市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鼓励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对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发展,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市要乘势而上,抓住这次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成立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府办、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外经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设置和推介,并负责处理引进和协调产业转移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产业转移园区的开发和管理
(一)园区的开发
市着手规划工业用地,拟建5个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园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家电行业、五金电子行业、家具行业、陶瓷行业及造纸行业等转移园区。一是在九洲江开发区至石岭镇工业走廊规划5000亩工业用地,建立产业转移园区,与市民营工业园相毗邻,距廉江市城区只有8公里,交通便利,通讯发达,电力、水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越。二是在九洲江开发区至吉水镇方向,在武陵水库周围拓展工业用地3000亩,建立产业转移园区。三是在茂湛高速塘缀出口至廉江城区省道两旁沿途规划1万亩工业用地,建设工业经济走廊。近期在靠近廉江城区段规划开发5000亩,建立产业转移园区。四是在325国道横山段规划3000亩工业用地,营仔镇四角塘至青平镇石圭坡段规划3000亩,建立产业转移园区。五是在十里经济走廊往遂溪方向规划10000亩工业用地,建立产业转移园区。
(二)园区的管理
1、建立“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园区联席会议”制度。由我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双方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及时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园区企业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园区的企业及其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政府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与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3、园区企业税收缴纳和财政利益分配办法。在园区落户、投产的企业所缴纳的各种税款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财政分配实行利益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尽可能给予对方最大优惠,并通过合作双方财政结算。
四、扶持产业转移园区建设
(一)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在省审批权限范围内,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我市争取省给予用地指标倾斜照顾;超出省审批权限的,由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逐级申报,争取国家的支持。
(二)做好园区外部基础设施建设。我市规划的产业转移园区,由我市负责园区外道路、供水、供电线路和排水、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手续的办理等事项。并积极争取列入省认定的园区,争取省财政的扶持。
(三)确保园区电力供应。对通往园区的电源、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我市要优先安排。在用电高峰季节的电力分配上,要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用电指标,确保园区企业的用电。
(四)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企业的扶持。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积极争取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要向转移企业倾斜。对在转移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产业转移提供融资便利。
五、拓宽招商引资工作思路
我市要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各镇成立招商引资领导机构,派出人员到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常年招商。一方面加强与当地政府、商会、协会、台商会及湛江同乡会等联系,以情招商、以商引商。另一方面我市要适时组织在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召开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专题推介会,宣传廉江,推介廉江。要实施“回归工程”,充分发挥廉江籍老板牵线搭桥的作用,利用他们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与各类商会的关系,招商引资,并诚邀他们来我市考察、投资。
各镇(街道办)可根据本地资源情况,规划建设产业转移园区,并把拟建工业园区情况上报市政府审定。要求各镇(街道办)、市有关职能部门,对落户园区企业的注册登记、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审核、核准或备案,要依法简化手续,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协助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
各镇(街道办)、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本试行工作意见的贯彻执行。市经贸局负责本试行工作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根据试行情况及时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