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府通〔2020〕33号
关于廉江市城南街道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廉江市城南街道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0〕15号
批准时间:2020年5月2日
批准用途:城乡建设与交通水利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城南街道山寮村(下水美经济合作社)、深水垌村(东方红、东头坡、灯盏塘、铺仔园、深水垌经济合作社)和流江村(大路边、麻熟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0〕1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1.启动公告.PDF
2.批复.pdf